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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采购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对学院从事具有辅助性质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述:为规范学院辅助岗位人员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辅助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学院事业发展服务,学院拟通过相应程序甄选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以劳务派遣管理模式对学院辅助岗位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采购内容:采购1家劳务派遣单位,以劳务派遣管理模式对在学院从事具有辅助性质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服务或售后要求:
1.商务要求:
(1)本项目总预算:9.6万元,服务费单价限价:80元/人/月。
(2)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或合同支付达到9.6万元后合同自动终止。
(3)支付方式:按采购人实际用工需求依据合同单价进行结算,按月支付。
2.服务要求
(1)派遣员工与中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隶属于中选单位。
(2)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及社保公积金: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办法执行,学院支付中选单位为履行与派遣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在收到学院转账款项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由中选单位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
(3)学院有权委托中选单位代为推荐合适的派遣员工,并提出派遣员工的数量、基本要求、工作地点和薪酬,派遣员工最终选任权由学院行使。
(4)学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中选单位退回派遣员工。
(5)学院有权对派遣员工履行制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6)学院可以对派遣员工的岗位在本单位进行必要、合理的调整(调整的,应事先通知中选单位),但不得将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7)学院决定派遣员工的薪酬标准。
(8)相关细节问题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提供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4日11:0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两小时内送达。逾期或提前送达的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盖骑缝鲜章。比选申请文件等相关材料不符要求者恕不接受。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立即当场开标,供应商报价情况将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公布。
四、本项目比选的公告、文件、更正(澄清)及结果(暨中选通知书)等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请供应商自行查阅并自行承担后果。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实施部门:组织人事处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及评审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明德楼1107室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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