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需求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1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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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院医用气体的正常供应,确保医院诊疗活动顺利开展,现公开征集具备相关能力的公司,欢迎有意向的公司投递相关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 32 万元

(三)合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项目采购预算使用结算完为止,以先到达的条件为准。

二、项目产品及服务单价限定

中选公司向采购单位提供下述医用气体,医用气体单价不得超过以下单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单位

质量标准

单价

备注

1

液态氧

液氧储槽/公斤

中国药典2025版

≥99.5%

2

液态氧

175升杜瓦罐

中国药典2025版

≥99.5%

3

医用氧

40升钢瓶

中国药典2025版

≥99.5%

4

小瓶医用氧

4升、8升、10升、20升/瓶

中国药典2025版

≥99.5%

5

高纯二氧化碳

40升钢瓶

按国家标准执行

≥99.99%

6

二氧化碳

40升钢瓶

按国家标准执行

≥99.9%

7

小液氮

公斤

按国家标准执行

≥99.99%

8

液态氧

液氧储槽/公斤

中国药典2025版

≥99.5%

9

氧气减压阀

中国药典2025版

≥99.5%

三、交货地点及配送要求:

(一)交货地点:

1.广州开发区医院西区院区(广州开发区友谊路196号)

2.广州开发区医院南岗院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62号)

3.采购单位指定的其它地点。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公司按照采购单位需求配送(节假日照常配送),保证采购单位医用气体的不间断供应,如有问题导致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公司赔偿。

2.当某一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双方重新协商该产品价格,并书面材料确定后实施。

3.采购单位由于突发情况,需要供应公司晚上或凌晨送货,供应公司须配合。

4.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紧急订货,供应公司必须8小时内送达。

四、供应公司要求

供应公司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供应公司为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

4.若供应公司为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

5.如供应公司自主运输的,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及受托方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以上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

6.供应公司须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7.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8.报价人在广州市区域内有完善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验收

由采购单位、供应公司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以确认供应公司所提供的医用气体符合合同要求。

六、结算方式

采购单位可先提货后付款。供应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就上月交易向采购单位提供对账单并开具等额正式发票。采购单位在收到合规发票后,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七、资料报送

(一)报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报价单上应注明:报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资料一式一份,所有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发工作邮箱kyzcb@hp.gov.cn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

(三)项目联系人:

招采办:袁老师,82*开通会员可解锁*

总务部:洪老师,82*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开发区医院招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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