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医院便民商店租赁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01
发布于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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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对2号楼便民商店进行招租: 一、采购项目名称:2号楼便民商店租赁项目 二、免收租金,每月电费按200元/月收取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吉首市人民医院采供中心 四、必备资质证照: 报名者必须具有百货、副食等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 五、选取办法 医院采购小组从具备资质报名的公司(或个体户)中,按照服务方案根据附表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六、合同履约注意事项 1.承租人在医院原已配备的设备、设施基础上,经营所需增加的一切设备等由中标方自行购置,合同到期或终止时自行处理,医院不负责,医院配备的设备承租人若人为损害需照价赔偿; 2.合同签订前按缴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间无违约、违法等行为,合同期满后一个月无息退还; 3.签订合同前预付半年电费1200元; 4.全年无休,经营时间8:00-20:00; 5.守法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不得销售烟、酒、槟榔、火柴、打火机、婴儿奶制品、奶嘴及奶瓶、烟花爆竹、违禁品等产品;不得经营餐饮、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产品及有碍医患生活的行业产品等。如违约经营吉首市人民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便民商店所销售的商品必须为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医院周边超市相同商品的价格。否则,乙方自负全部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 7.严禁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转租给第三方,如出现此类情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终止便民商店租赁合同; 8.安全管理。承租人应安全经营,包括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问题及事故,由承租人全部承担责任; 9.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及医院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联系人 姚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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