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四医院】湖南省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商遴选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08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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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商遴选项目

(招标编号:HNXW-202602018)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商透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 自筹资金0万元 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招标入为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 合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遴选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大包装中药饮片;(002)标段2小包装中药饮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 1 大包装中药饮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域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药饮片生产销售相应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 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配送企业包内含有麻、精、养性 产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含有相关资质。

2、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若母公司未参与投标,其下属两个及以上控股子公司可分别参与投标。

4、商业信用良好,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标段 2 小包装中药饮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药饮片生产销售相应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 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配送企业包内含有麻、精、毒性 产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含有相关资质。

2、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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