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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 100%,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 尔。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RF-GK-2026011;
2.2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二次);
2.3招标范围:遴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1家;
2.4供货地点: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5服务期限:2年;
2.6产品质量与品种保障:产品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地方药品标准:能供应医院用药目录内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品种,避 免临床缺药(具体参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其有机构商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伞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时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 如投标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具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 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发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技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分 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
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第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汇我的 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获取文件, 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
(3)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逾期不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 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三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