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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下乡修缮农户生活污水管网及道路修复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一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昌江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对王下乡修缮农户生活污水管网及道路修复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现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及范围:
1、项目名称:王下乡修缮农户生活污水管网及道路修复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HNYC2026005
3、项目内容:王下乡修缮农户生活污水管网及道路修复工程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道工程、道路破除及恢复,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
4、项目地点:昌江县七叉镇
5、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6、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超出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服务期限(工期) :60日历天。
7、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供应商须提供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提供诚信档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龙苑4栋A单元505房
3、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方式:现场购买,介绍信(加盖公章)
四、 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5号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5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发布媒介:《海南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 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昌江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水头椰子村河段北侧污水处理厂203室
联系人:王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一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龙苑4栋A单元505房
联系人:陈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1 |
项目名称 |
王下乡修缮农户生活污水管网及道路修复工程项目 |
| 2.2 |
项目编号 |
HNYC2026005 |
| 2.3 |
采购人 |
名称:昌江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4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海南一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5 |
采购预算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2.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2.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供应商须提供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提供诚信档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9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提供发布公告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2.8 |
服务期限(工期) |
60日历天 |
| 2.9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
| 3.1 |
是否接受 联合体响应 |
R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 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 2 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4)联合体响应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响应,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组成联合体应答的响应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需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响应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加公章。 |
| 3.2 |
委托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
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均须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会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原件。)以供核验,未携带者将不能出席开标会议。 |
| 3.3 |
委托代表人的代理权限 |
委托代表人只能代表委托人处置磋商活动中的一般事务。提出询问、质疑、投诉等特殊事项,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 |
| 7.1 |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
不组织 |
| 12.3 |
是否允许 选择性报价 |
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
| 13.1 |
磋商保证金 |
本次招标对保证金不做要求 |
| 13.2 |
签字和(或) 盖 章要求 |
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2、 工程量清单中编制人由造价师签字并盖专用章或由定额与预算人员签字并附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编制人劳务合同或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须提供委托协议书。 |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
| 15.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PDF盖章签字格式,需与正本一致) |
| 18.2 |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
不退还 |
| 20.1 |
磋商小组 的组成 |
磋商小组由相关经济、技术专家3人,共3人组成。 |
| 20.2 |
评审方法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 25.3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 3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照本项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一次性全额收取。 |
| 中小企业促进政策 |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通会员可解锁*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5)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工业 (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þ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经营等)。 |
A. 说明和释义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活动。
1.2本采购活动及结果受中国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2 采购说明
2.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投资模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磋商授权委托
3.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表人处理磋商事务。
3.2委托代表人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委托代表人的代理权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委托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符合格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的全部费用。
B.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工程量清单;
(四)采购合同
(五)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六)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陈述的所有事项,遵循格式文件的规定和签署要求。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澄清或者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以公告的方式发布。
7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 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2响应文件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部分内容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应当附有该文字的中文译本。供应商承担未附中文译本或中文译本不准确而引起不利后果。
9 联合体
9.1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
10.1.1 磋商报价(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0.1.2 商务响应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0.1.3 技术响应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0.1.4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 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1.1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顺序编写。要求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制作详细的目录(包括页码的编制),为评审时查询作索引。
12 磋商报价
12.1《报价一览表》中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当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12.2《报价一览表》 中的每一个费用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计算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
12.3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
12.4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2.5超出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2.6 各供应商需注意,如投标报价下浮大于等于招标价 20%,需提供一份报价成本组成说明,并写出控制成本完成履约的具体措施。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成本说 明论证,如未提供成本说明或成本说明无法说明情况,投标委员会有权按恶意竞争投 标以废标处理。
1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开启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应当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期要求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或保函)将被退还。
14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响应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打印或印刷,响应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制。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当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5.3响应文件正本主要内容(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单位公章)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无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实施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错误且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5.5传真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说明: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对应的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必须一致。其载体必须是可以被读取的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后不予退还。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6.1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双面胶装成册。
16.2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6.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封装为一个密封袋,将所有副本封装为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在密封袋上,要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6.2.2响应文件包装的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6.2.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密封及书写标记。
16.2.4响应文件的装订做到整齐、干净、牢固即可。过度包装和精美装饰不是加分条件。
16 截止时间
17.1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17.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在不晚于原定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天发布公告。
17.3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或保函)不予退还。
18.2响应文件提交后,均不予退还。
E. 磋商程序
18 磋商文件的送达
19.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9.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3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磋商仪式。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必须参加磋商仪式。
19.4送达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时,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现场投标者除外)签到。
19 磋商小组
20.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磋商方式和内容
21.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2磋商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响应情况、服务内容标准与承诺、技术能力、合同条件、采购要求的优化建议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的实际情况决定磋商的轮次,但最多不能超过三轮磋商。
21.4供应商在磋商中作出的承诺,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 磋商内容的保密
22.1磋商后,至正式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都不能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资格被取消。
22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23.1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五部分。
23 确认成交结果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是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F. 授予合同
24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25.1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排序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25.2磋商小组有权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定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5.3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合同授予标准
26.1采购人应当把合同授予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顺序成交候选人。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2确认成交供应商之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诚信履约的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考察、要求成交候选人作出履约承诺或担保等。如果发现成交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虚报的情节,在以往的成交项目中有不诚信履约的情形,不能按采购人要求作出相应的履约承诺或担保等,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成交资格,按顺序确定排名随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应当规定签署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27.2成交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包括传真、快递、电子邮件和委托代理人领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选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4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对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27 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8.2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或保函)不予退还。
28.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或保函)不予退还。
28.4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被取消成交资格后,采购人有权按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备选成交候选人成交并与之签订合同。所有被确定成交的候选供应商均放弃成交或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重新采购。
28.5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或放弃成交是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赔偿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28.6前款所称“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指顺延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高于违约人成交价格的高出部分。
28.7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依据。
28 验收
2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条件进行验收。
29.2采购人可以独立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验收出现争议时,成交供应商可以与采购人协商共同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参照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G. 询问、质疑和投诉
30 询问
31.1供应商对本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2询问应当用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31.3对询问的答复,将依据是否是重要的共性问题,决定是否同时告知其他供应商。
31 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或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2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由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2.3质疑应当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送达。信函的邮发地必须是供应商的注册地;发出传真的号码和发出邮件的邮箱必须是供应商以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的号码及邮箱。
32.4不符合本章第32.1、32.2和32.3款规定的质疑是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32.5对于供应商的有效质疑,我们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答复。
32.6供应商应当慎重使用质疑的权利。属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产生一般疑问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2条的规定提出询问,本代理机构有义务及时作出答复。
32 投诉
33.1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3.2供应商的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H. 纪律和监督
33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4.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4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5.1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拒不遵守磋商纪律,故意扰乱磋商会场秩序或其他无理取闹行为;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35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6.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之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6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1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四部分 图纸(另附)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GF—2017—0201)
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施工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施工需要而占用的场地,包括场内交通,临时设施、材料、机具堆放等的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10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另行确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全部项目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提供:工地办公室、工人食堂、工人宿舍、工地卫生设施占用以及材料、机具堆放所需的场地。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五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5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2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按海南省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10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甲供设备与材料不依约提供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间歇性雨天影响正常施工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设备、材料总价的1%,由发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无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海南省有关规定由发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无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商定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按“通用条款”执行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本合同“基准日期”的价格为“基准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按“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按“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按“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其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中应列而未列的费用(价款),视为
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此部分费用(价款)不作调整;
②以本合同“专用条款”11.1第2种方式中规定的“基础”为基数,材料价格浮
动幅度在基数5%范围内的部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机械的单价小于或等于基准日单价时:
基准日单价×0.0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材料或机械数量;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机械的单价大于基准日单价时:
投标报价的单价×0.0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材料或机械的数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注:“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均以《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相应期间的海口地区单价为准,《海南工程造价信息》中缺价的,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按下列相关的规范执行: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6、《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7、《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
8、《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
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10、《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
1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以定额计价时,按下列相关的定额执行:
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011)、
2、《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2011)、
3、《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
4、《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
5、《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3)、
6、《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
7、《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定额》(2015)
8、《海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办法与费用标准》(琼水利基[2000]103号文)、
9、《海南省市政公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琼水利基[2000]103号文)。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一个月为一个进度款的付款周期。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5日前,承包人按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进度款。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核定后,按12.4.4(2)条约定支付。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后5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从申报日起9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从承包人申报日起10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应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付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签约合同价的1%计付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申请单后60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60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由双方派员当面核对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六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60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后60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收到后60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十日内无息返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相关约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九级及以上的台风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其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无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海南省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部分 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一、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和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4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5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
1.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认定的文件,不依据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二、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见附件1)
1.1磋商小组会根据《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投标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产生争议的,磋商小组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被淘汰。
1.2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料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1.3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符合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的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1.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有效期不足;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填写投标内容及签名盖章;
4、 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 投标报价明显过低,可能低于其成本价,而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的说明;
6、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3.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4、综合评分(见附件2)
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4.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 关于政策性优惠
因落实政府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一种以上情形者,不重复享受本项优惠。均按一次折扣(10%(工程3%))的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用来计算价格得分,中标金额以最后报价为准。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的,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
5.2小微企业
5.2.1 小微企业(供应商):指符合《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由该企业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5.2.2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为:(1)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97 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 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3 监狱企业
5.3.1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等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4.1 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要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4.2 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声明: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填写及未能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视同未提供。
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优惠,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7、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8、投标文件报价(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终止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附件1:审查表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审查项目 |
有效投标认定条件 |
供应商 |
||
| 1# |
2# |
3# |
|||
| 1 |
供应商的资格 |
符合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
|||
| 2 |
响应文件递交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未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
| 4 |
信用记录 |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
|||
| 5 |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与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6 |
响应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60天 |
|||
| 7 |
服务期限(工期) |
60日历天 |
|||
| 8 |
其 它 |
无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
| 结论 |
|||||
| 备注:经初步审查,供应商数量须不少于三家,否则项目招标失败。 |
|||||
说明:
1、表中只需填写“√、合格”或 “×、不合格”。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只有结论是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被淘汰。
技术商务评分表
| 序 |
评审 内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 商务分(10.0分) |
||||
| 1 |
类似 业绩 |
供应商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接过市政类相关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5.0分。 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5.0 |
|
| 2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
除项目经理1名外,须配备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技术负责人1名,人员配备齐全的得5.0分,缺一个扣1.0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岗位证书(证件)及在供应商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
5.0 |
|
| 技术分(60.0分) |
||||
| 3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按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实用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内容详实、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项目特性,得12.0分; 2.内容较详实、可行,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符合项目特性,得8.0分; 3.内容一般,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4.0; 4.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差,得1.0分; 5.没有的,得0分。 |
12.0 |
|
| 4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方法、技术措施是否符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方面进行评价。 1.内容详实、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项目特性,得12.0分; 2.内容较详实、可行,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符合项目特性,得8.0分; 3.内容一般,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4.0; 4.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差,得1.0分; 5.没有的,得0分。 |
12.0 |
|
| 5 |
进度工期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按进度工期整体的完整性,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进行评价。 1.内容详实、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项目特性,得12.0分; 2.内容较详实、可行,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符合项目特性,得8.0分; 3.内容一般,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4.0; 4.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差,得1.0分; 5.没有的,得0分。 |
12.0 |
|
| 6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针对性,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1.内容详实、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项目特性,得12.0分; 2.内容较详实、可行,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符合项目特性,得8.0分; 3.内容一般,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4.0; 4.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差,得1.0分; 5.没有的,得0分。 |
12.0 |
|
| 7 |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从安全施工作业、安全培训及安全检查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1.内容详实、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项目特性,得12.0分; 2.内容较详实、可行,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符合项目特性,得8.0分; 3.内容一般,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4.0; 4.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差,得1.0分; 5.没有的,得0分。 |
12.0 |
|
| 价格分(满分30.0分) |
||||
| 8 |
磋商报价 |
1.磋商基准价为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最小值。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30 |
|
| 备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涉及评分的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
||||
价格评审按如下方法处理:
(1)最高限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超出控制价范围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 供应商在报价浮动范围内以金额报价,超出浮动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列入标底价计算因素。
(3)响应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清单明细表(如有)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B、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以下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自行排版,但必须包含下述参考格式中的内容。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一、报价文件格式
报 价 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文件,经公司研究决定,派 (姓名、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一、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日起 天(日历日)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备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四、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电子文档____份,磋商一览表____份。
五、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的一切内容。
六、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的规定。
七、接受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八、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九、磋商结束后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撤回响应文件。
十、愿意提供任何与响应文件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十一、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十二、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十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报价总计(元) |
(小写): (大写): |
| 服务期限(工期) |
|
| 质量 |
|
| 供应商企业类型: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
| 是否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是( );否( ) |
|
| 是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是( );否( ) |
|
注:
1、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若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不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报价中必须包含应当包括人工、机械设备、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合同的执行以交付时间为准;
3、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之内。
4、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用来计算价格得分,成交金额以最后报价为准。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否则将不进行价格扣除。
5、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6、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项目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项目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单位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成功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海南一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编号为HNYC2026005的磋商采购活动,处理与本磋商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被授权人在磋商过程及合同签订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与本项目有关的质疑、投诉事项,我将亲自处理或另行特别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自签署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附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商务条款偏离一览表
项目名称:王下乡修缮农户生活污水管网及道路修复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NYC2026005
|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程度 |
证明材料 |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2 |
资质证书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3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正二副 |
|||
| 4 |
磋商有效期 |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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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服务期(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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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项目经理 |
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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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信用记录 |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
供应商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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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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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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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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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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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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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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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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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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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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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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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普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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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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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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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4 供应商须提供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提供诚信档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磋商文件规定的或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昌江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1、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二)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在王下乡修缮农户生活污水管网及道路修复工程项目磋商项目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磋商项目。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和宴请等;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诚信履约承诺书
昌江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我方就本磋商采购活动向贵方郑重承诺:
一、我们已经充分理解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采购要求、成交条件和合同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二、我们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所有商务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我们做出的所有技术响应都是真实可信、可以实现、并经得起验收检验的。我们保证所有的响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发生任何变更。
三、我们的磋商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报价漏项损失,我方全部承担,不会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四、我们知道,如果成交后放弃成交,不论原因何在,都是不诚信的行为,都会给采购项目造成损失。如果采购人将本合同授予我们,我们将承担所有的潜在合同风险,绝不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
五、我们知道,成交后拒签或故意拖延签署合同、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合同,不论原因何在,都是不诚信履约的行为。如果采购人将本合同授予我们,我们将如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
六、我们声明:我方在溯往两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成交后放弃成交、拒签或故意拖延签署合同、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合同的不诚信行为。
以上承诺,能够经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审查和监督。如有虚假或背离,我方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处置和政府采购监管单位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元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数量表
| 主要管理岗位 |
主 要 管 理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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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资料员 |
机械管理人 员 |
小计 |
|
| 配备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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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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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项目部职务 |
资格/岗位证书证号 |
身份证号 |
(三)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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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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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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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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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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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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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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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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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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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
名 |
年 |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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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
别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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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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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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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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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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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第二次报价(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 供应商承诺(最终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
| 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条件: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供应商名称(公章):
全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说明:1、本表价格一栏空白,落款处供应商名称(盖章)处由供应商事先加盖公章,单独准备至少3份(供应商应尽量避免书写错误,并准备充足数量的本表格),不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同装订,由供应商代表随身携带至磋商现场;
2、本表中磋商报价在开标后,由供应商根据现场开标情况,在磋商现场手工填写作为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最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