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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门市精恒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帽舌850吨、塑料片材250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门市精恒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帽舌850吨、塑料片材250吨建设项目(一期) 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村红庙东坊一巷6号 建设单位:江门市精恒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其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帽舌、塑料片材的生产,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帽舌850吨、塑料片材250吨。劳动人员为1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20天,每天三班,每班工作8小时。一期项目已建成三条生产线、办公室等,建筑面积1400m2,验收产能为塑料帽舌637.5吨、塑料片材187.5吨,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验收报告-江门市精恒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帽舌850吨、塑料片材250吨建设项目.2.0doc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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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精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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