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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国务院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的 决定》(国务院 令 第 682 号),以及环保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 规环评 [20174号),现将 《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加工厂年产 10 万立方混凝土、 10 万吨水稳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 自主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 名称: 《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加工厂年产 10 万立方混凝土、 10 万吨水稳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七里湾(陈留镇七里湾工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 :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加工厂 建设内容 :实际 总投资 200 万元, 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工程空地及厂房建设,购置输送机、配料机、搅拌机、铲车、筒仓等设备。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进行建设,项目 一期年产 10 万立方混凝土。 公示 时间: 2026.8.28 — 2026.9.23 ( 20 个 工作日) 联系电话 : 1 7720157467 公示期间,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 异议, 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个人需署真实 姓名, 单位需加盖公章 |
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加工厂年产 10 万立方混凝土、10 万吨水稳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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