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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 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 〕 4 号),现将 “ 海丰县可塘镇励精宝石厂宝石加工项目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励精宝石厂宝石加工项目 地点: 海丰县可塘镇可塘社区居委会吕通大道 33 号 建设单位:海丰县可塘镇励精宝石厂 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 3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383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大院建筑和厂房 A 栋、 B 栋,其中大院主楼一楼设车间、抛光室, A 栋、 B 栋厂房分设多个生产区域,配套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珠宝首饰加工生产,年产宝石 40 吨,其中宝石注胶加工量约 8 吨 / 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切条机 16 台、切粒机 30 台、窝珠机 200 台、打角机 90 台、抛光机 16 台、真空机 1台、离心机 1台、 数控(湿式)自动化钻孔机 41 台 等。本项目员工 90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 300 天,每天工作 10 小时,实行 1 班制,其中打孔车间年加工时间 600 小时,注胶加工年加工时间 2400 小时。 公示时间:2026 年 5 月 9 日至2026 年 6 月 4 日(20 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
海丰县可塘镇励精宝石厂宝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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