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股河西侧宗地(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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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河西侧宗地(五)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六股河西侧宗地(五)地块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城郊乡内东村,该地块面积 61038m 2 ,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为第一类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 E120.33990 °、 N40.34068 °。地块东南至万树花城小区,西南至内东村,西北至内东村,东北至绥中县北环路东段。从卫星影像可以看出本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农户鸡舍、绥中县兴隆乙炔气厂和绥中县化肥厂。 1968 年 10 月以前:本地块为农用地; 1968 年 -1999 年:地块为绥中县化肥厂; 2000年至 2004年: 地块绿色区域为绥中县兴隆乙炔气厂,其他区域为绥中县化肥厂; 2005 年至今:绥中县化肥厂进行拆除,地块绿色区域为绥中县兴隆乙炔气厂,地块紫色区域为周边农户养鸡棚和农用地,其余为闲置空地,闲置空地上有部分临时用于堆放地块内挖方产生堆土;地块现状:地块东北部为绥中县兴隆乙炔气厂(占地面积 3400 平方米),生产车间、锅炉用房等建筑为空厂房,整体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北侧鸡舍属于闲置状态;地块北部有临时存放的堆土(地块内挖方产生堆土,占地面积 100 平方米,高 2.5 米),其余为闲置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所编制的调查报告须满足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2-2019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 ( 试行 )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25.4-2019)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试行 ) 》以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查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 202 5年绥中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蓝凌(辽宁)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六股河西侧宗地(五)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 202 5年 10 月 -2026 年 2 月,蓝凌(辽宁)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定土地的历史,同时根据人员访谈信息,初步了解了现场水文地质条件,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的位置。

第二阶段: 202 6年 2 月,根据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情况,编制了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基本确定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的位置,同时开始进场采样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 202 6年 2 月 6 日 -9 日,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钻探和采样工作。 采集 12 个土壤点位,共计 46 个样品(包含 5 个平行样品),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带 3 个全程序空白, 3 个运输空白; 3 个地下水点位共计 4 组样品(包含 1 组平行样品),地下水带 1 组全程序空白, 1 组运输空白, 1 组设备空白。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开展的同时,每天采集到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在当天采样结束后,使用装有冰盒的保温箱运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2026 年 02 月 07 日至 2026 年 02 月 15 日、 2026 年 0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5 日,实验室完成了对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测试分析工作。

第四阶段:蓝凌(辽宁)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根据前期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样品测试分析结果,开始编写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本场地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 主要点位和检测指标

点位:根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 )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9 )中的要求进行土壤采样点的布设。通过对前期已收集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结合地块现状调查的结果和地块现状,经综合考虑,进行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的布设,共设置 12 个土壤采样点,其中本调查地块在历史上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对简单,主要为农用地、农户鸡舍、绥中县兴隆乙炔气厂和绥中县化肥厂;整体上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比较明确,闲置区域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不大,综合分析,先依据分区布点法分为农户鸡舍、绥中县兴隆乙炔气厂和绥中县化肥厂区域;再根据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农户鸡舍、绥中县兴隆乙炔气厂和绥中县化肥厂可能受到污染区域进行布设点位。因此,本地块采用分区布点法 + 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在调查地块外北侧方向设置一个对照点位。地下水:结合本地块地下水由西北向东南的流向趋势,本次在地块内上游位置布设 1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下游位置布设 2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检测指标:土壤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标准规定,初步调查阶段必须检测其规定的 45 项基本指标,及其特别指标 石油烃( C 10 -C 40)、 锌、 pH 、氟化物、钴、钒、氨氮、苯酚、氰化物。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标准规定, 监测地下水 35 项目、石油类、多环芳烃(苯并( a )芘、苯并( a )蒽、苯并( b )荧蒽、苯并( k )荧蒽、二苯并( a.h )蒽、茚并( 1 , 2 , 3-c , d )芘)、镍、二甲苯、钴、钒。

2. 检测结果

本项目共采集 12 个点位, 46 个土壤样品(含 5 个平行样),实际检测样品数量 46 个,检测的 46 个土壤样品中土壤 45 项目、石油烃( C 10 -C 40 )、钴、钒、氰化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和水溶性氟化物未超过《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苯酚和氨氮未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DB 13/T 5216-2022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布设地下水井 3 处,采集 4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 35 项常规指标、 镍、钴、苯并( a )芘、苯并( b )荧蒽、二甲苯 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III 类标准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III类标准值,钒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表 3 标准。

3. 总体结论和建议

结论:土壤检测项目检测值与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 《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DB 13/T 5216-2022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较,项目地块内所有样品的检测项目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项目检测值与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III类标准值比较,均低于 III类标准值; 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III类标准值,钒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表 3 标准。因此,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的调查。

建议: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建议在未开发利用前做好围挡保护工作,避免不明来源污染的介入。

在地块后续规划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水平,如发现异常气味、颜色等,应及时向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并建议开展局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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