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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及修改内容
| 一、企业实力部分: 1. 设施配置能力(5分): 根据标段车辆数量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协议运输车辆资料(包含协议、车辆登记证及车辆行驶证),车辆需符合国标要求。 投标不同标段要求的最低车辆数量标准如图,
(1)每低于要求数量4%的,扣1分,不足4%按4%计算。 (2)低于要求数量80%的,不得分。 (3)车辆最低响应能力按投标人所投标段的运量,分别计算。 (4)同一申请人若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每标段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车辆资源。 注: (1)需要申请人附自有/协议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申请人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目录(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3)各标段至少满足符合附表中车型要求,请按要求提供车辆资料。 各标段车型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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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车型要求 |
挂车长度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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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三、四、五、六、七 |
重型平板半挂车、重型栏板半挂车、重型普通半挂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重型自卸半挂车(低栏) |
13米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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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
重型平板半挂车、重型栏板半挂车、重型普通半挂车 |
13米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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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十六 |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12米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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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十九、二十 |
重型平板半挂车、重型栏板半挂车、重型普通半挂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
9.6米及以上 |
每标段至少具备1辆升降尾板车(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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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标段 |
重型平板半挂车、重型栏板半挂车、重型普通半挂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
9.6米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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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
重型平板半挂车、重型栏板半挂车、重型普通半挂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重型自卸半挂车(低栏) |
13米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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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 |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12米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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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履约能力: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材料,可在其拟投标的各标段中重复使用。
二、标书要求:申请人需为每个标段分别制作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上传。
三、油价联动:后续投标报价包含与燃油市场价格联动的价格调整条款,以此应对合同履行期间的油价波动。合同价格将依据预先约定的成品油市场基准价格浮动机制进行相应调整。新能源车辆、海运运输不适用本条款。
四、添加补充文件,补充各标段的采购预算。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不变。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递交方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