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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5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ZJ2025WGJ0020023-4)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与修改:
针对招标文件中“附表2:技术商务评分表(70分)”内关于“重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及“其他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的规定。
鉴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能出现临时性维护、技术故障或访问不稳定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及顺利进行,经招标人同意,现对该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说明和替代方案:
如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期间,因“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正常访问而无法提供该平台查询截图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效力视同原要求的查询截图:
1.检测机构官网验证材料:提供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对该报告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查询链接及完整截图。截图应清晰显示报告编号、受检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验证结果等关键信息。
2.投标单位出具的证明函:提供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告真实性及有效性证明函》原件。该证明函应明确包含报告编号、检测标准、检测结论、出具日期,并声明该报告在投标截止日前真实、有效。
1.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本身真实、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包括CMA/CNAS资质、检测日期、受检单位等)。
2.本补充通知是对原招标文件要求的补充和细化,而非删除。若投标人能够正常获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应优先提供。
3.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审期间通过各类公开渠道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材料,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8.2款等规定,认定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B809
联系人:陈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tzczxzj@163.com
附件1:《报告真实性及有效性证明函》参考格式
附件2:关于《关于“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5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ZJ2025WGJ0020023-4)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的复函
如投标单位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用邮件复函我司。无异议请填写附件2用邮件复函我司。 邮件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关于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5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的复函】。
附件1
报告真实性及有效性证明函
致: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司【填写投标人全称】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报告名称: ,出具日期: )真实、有效。
该报告依据【填写检测标准】进行检测,检测结论符合要求。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2
关于《关于“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5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ZJ2025WGJ0020023-4)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的复函
致: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出的《关于“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5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ZJ2025WGJ0020023-4)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修改)》。
经研究,我单位对补充通知内容无异议,并确认:
不要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同意按招标文件原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及参与开标活动。
特此函复。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子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