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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事项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
| 证照编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1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209212026XS00276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G工程代码:2605-62*开通会员可解锁*-816852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