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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面向全县择优遴选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拟遴选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场所3个、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7个左右。
二、遴选要求
(一)范围
结合全县农业发展实际,重点遴选在临城县域内合法经营的,从事粮食作物、设施蔬菜(瓜果)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2、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示范种植规模400亩以上。
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粮食作物种植规模300亩(含)以上,设施蔬菜(瓜果)15亩(含)以上或6个棚(含)以上。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粮食作物种植规模150亩(含)以上,设施蔬菜(瓜果)6亩(含)以上或3个棚(含)以上。
3、示范带动强,生产基础条件好,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示范应用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能对全县主导产业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4、配合度高,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按时完成观摩培训、试验示范、数据上报等工作。
5、优先支持2026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种植百亩以上的主体。
(三)职责
1、示范场所接受专家技术指导,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配合项目开展观摩学习和培训。
2、示范主体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接受技术指导员的结对帮扶指导,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产业,每个主体带动户数不低于5户。
3、示范场所、示范主体及其带动户要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
4、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数据、影像等资料,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拟申报主体填写《临城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推荐。拟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报送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
(三)资格复核。根据遴选条件,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推荐主体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程序。
(四)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申报材料
(一)临城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三)土地自有产权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份。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申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种植的申报主体须提供购买种子的票据、打款凭证等等。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 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报送。
地 点:临城县岐山湖大道209号临城县农业农村局三楼307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临城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申报表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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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申报表6.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