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人民医院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27
发布于
新疆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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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87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冬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1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0

采购单位:塔城市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需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房屋安全鉴定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描述:对我院相关业务楼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采购人需求描述:-;次要参数要求: 19428平方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买家留言:-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营业执照及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塔城市 和平街道 塔城市人民医院团结路9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乙方提交正式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经塔城市住建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报告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正式鉴定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通知送达后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报告质量违约 乙方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数据错误、结论失实,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乙方应立即免费重新鉴定并提交合格报告;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退还全部鉴定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费、维修费、安全事故处理费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乙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完成时限 合同签订后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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