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眉山市东坡区醴泉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 |
眉山市东坡区 |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
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对东坡区醴泉河及其支流大雁沟、马埝河、梁河的部分河段开展人工湿地、水域生态修复和生态缓冲带工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1、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共建设5座人工湿地,构建湿地面积9415平方米。2、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连续的林地、草地、种植园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132723.29平方米。主要包括林草地林带、灌木带、草本带修复,草障及生态拦截沟设置等。3、河流水域生态修复工程(水生植物群落构建):涉及东醴泉河、西醴泉河、大雁沟、马埝河、梁河等河道,修复总面积约101034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838.71万元,环保投资约62万元。 |
1.废水:场地冲洗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随意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临时露天堆存的弃土、建渣等采取防尘布、防尘网遮盖;砂石、水泥等产尘物料,应设置仓库、储罐等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储存设施分类存放,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抑尘。工程运输和施工车辆应落实密闭覆盖、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置冲洗设施。 3.噪声: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机械维护保养、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清淤土方晾晒后就近用于生态缓冲带地形整理消纳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河道杂物、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