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空气检测、空气治理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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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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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空气检测、空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2.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越秀区陵园西路56号二楼食堂、天河区花城大道(66号)国门酒店16层办公楼、北校园医学4号楼11层及5号楼部分用房、研究所、院史馆等。总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年。

3. 项目说明:本次调研包括两项服务内容,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报名,但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即两项服务独立评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空气检测

(1)根据院方时间安排和检测需求,对服务范围内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项目进行检测。

(2)检测技术参照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规定的国家标准、《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2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25)等。

(3)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4)完整保存采样、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包含对应点位的图片、采样的原始数据材料),并归档备查。

(5)供应商需同时具备CMA及CNAS资质。

2. 空气治理

(1)及时响应院方需求,按时抵达现场开展空气治理作业。

(2)施工药剂必须绿色环保安全,有效去除甲醛、异味。

(3)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对现场任何家具、装饰构件等不造成污染与损伤。

(4)治理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的要求。验收检测将由医院委托具备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若检测结果不合格,供应商须负责返工,直至通过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资质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格声明函》等资料)。

3. 空气治理供应商资质:经营范围需包含“室内环境净化治理”“空气污染治理”或相关领域,具备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等。

4. 空气检测供应商资质: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必须同时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需);

(3)公司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模与资质,人员资质,业务范围等;

(4)工作方案,包括服务人数、施工时长、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

(5)不少于三家单位近3年内既往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需包含价格服务明细)

(6)报价要求:空气检测服务需分别就“七项全测”与“不含氡的六项检测”按点位进行报价;空气治理服务以每平方米治理单价(元/平米)进行报价。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注: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上述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3. 提交方式: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dkqzw@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空气检测或空气治理 + 服务商名称”。

4. 凡对本次采购有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杨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市场调研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确保报名资料上联系方式准确。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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