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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我厅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和公示,1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1项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原资质证书、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领取资质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超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202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