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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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2
发布于
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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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由青川县万博测绘有限公司对坐落于房石镇场镇(大石坝社区三组)禹王街21号一宗和陵园路一宗共两宗地进行了土地权属调查,经我局复核,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1、地块一:房石镇人民政府地块位于房石镇场镇(大石坝社区三组)禹王街21号,面积:1048.22平方米,北至:大河,东至:程徐兰(房屋),南至:道路(禹王街),西至:张开匙(房屋)。经调查核实,该宗地系上世纪50年代初没收大石坝地主贾应坤房屋和土地,为“区公所”办公场地,80年代大石区更名房石区,1992年撤乡并镇,房石镇政府一直在此办公。

2、地块二:房石镇人民政府周转房地块位于石镇场镇(大石坝社区三组)陵园路,面积:499.83平方米,北至:大河,东至:英雄广场,南至:胡学国(公共通道)、董生团(公共通道)、罗珍华(公共通道)、唐忠德(公共通道)、李晓斌(公共通道),西至:黄建军(公共通道、地界)。经调查核实,该宗地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房石区林业站和工商所”站所用房,2008年“5·12汶川地震”灾后原址重建房石镇政府周转房。

经查阅资料、实地勘测、走访调查和大石坝社区居委会核实,以上两宗地为原区公所和基层站所用地,地块内已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四至界线清楚,与集体土地无冲突,权属无争议,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以上两宗地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请与该两宗土地所有权属纠纷的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供相关权属证明书面材料申明权利,逾期我局将按程序进行确权登记。(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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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注:方向上为正北方

地块一:

地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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