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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考虑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行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场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下简称“场所”“主体”),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试验场所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与数量
1.围绕本县杂交水稻制种、蔬菜(含辣椒)、羊肚菌、鸭鹅等重点产业,遴选3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场所。
2.产业在天柱县辖区内并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种植业场所拥有自主产权或从认定为场所起土地流转合同期在5年以上,种植业集中连片规模不少于100亩,鸭鹅产业年出栏10000羽以上。
4.场所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州内先进以上水平。
5.场所示范展示的产业、技术要聚焦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主推技术,对优质高效绿色技术推广和农业产业升级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6.场所与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发挥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作用。
(二)遴选程序
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场所,其程序:企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结果公示。各乡镇(街道)围绕农业产业方向推荐不超过1个农业科技试验场所,统一将申报表[加盖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印证材料装订成册(详见申报表附件1),并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于4月23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站,逾期不予受理。
(三)试验场所应承担的责任
1.支持农业技术专家入户指导服务,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录、总结。
2.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场所观摩和学年培训观摩,每个场所示范展示农业主导品种不少于5个、农业主推技术不少于2项,并确保示范效果良好。
3.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站。
(四)试验场所享有的权利
1.接受农业专家技术指导、服务,要求技术指导单位及时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2.享受技术指导单位组织的科技培训,无偿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3.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实施情况给予每个场所一定的示范展示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土地整理、田间管理小工费、田间记录数据小工费、新型小农机具购置或植保飞防或农机具租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场所实训费、测产验收费、场所标识、宣传费用等。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与数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在全县范围遴选180个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各乡镇(街道)要优先推荐部级标杆、省级、县级农业科技试验场所覆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主、“头雁”学员、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乡土人才、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示范主体。
(二)遴选条件
1.热爱农业、立志务农,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2.种植作物水平较高,生产规模较大,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水稻(含稻渔综合种养、杂交水稻制种)、蔬菜(含辣椒)、多年生木本水果种植不低于20亩,鸭、鹅养殖存栏不低于500羽,蛋鸡存栏不低于3000羽,猪存栏不低于50头,羊存栏不低于30只,牛存栏不低于20头。其中申报推荐的养殖业经营户不得有粪污乱排乱放行为,且自觉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即:猪免疫口蹄疫、猪瘟;牛免疫口蹄疫;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且在免疫保护期内)。
3.示范主体能够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产业,愿为其他农户普及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帮助提高农户种植水平。示范主体参照省、州、县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至少应用1项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农业主推技术。
4.自愿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由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举办的各类科技培训,提升自己科技种植、养殖水平。能严格遵从技术指导员的技术指导。
5.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养大户优先。
(三)遴选程序
1.申报。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由农户自愿申请,村委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审批→结果公示。请各乡镇(街道)5月8日前统一将申报表(加盖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统计表(含电子版)和公示材料相关材料(公示图片、公示说明等)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站,逾期不予受理。
2.审选。报名截止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评选,择优确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3.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示范户选派农技人员结对进行指导服务,提升示范主体的科技示范辐射及带动能力。
(四)科技示范主体应承担责任
1.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提高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
2.带动周边5个以上农户,积极传授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
3.提供必要的科技示范条件,支持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4.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准确提供农业生产有关信息。
(五)科技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1.接受技术指导员有关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要求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及时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2.参加技术指导单位举办的科技培训,无偿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3.享受基层农技推广项目提供的饲料、农药、化肥、种子等物化补助或参加培训学习,资金补助不超过1000元。
联系人:王兴炷 0855—7557033
附件:1.天柱县农业科技试验场所申报书.docx
2.天柱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doc
3.各乡镇(街道)科技示范主体遴选任务表.xlsx
4.示范主体遴选公示及公示无异议模板.doc
5.天柱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统计表.xls
天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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