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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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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4.55吨稀土氧化物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6]026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
| 交易编号: | GJB2026-102 | 报价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时00分 |
| 底价(万元): | 39.356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 |
| 报价幅度(万元): | 0.2 | 报名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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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稀土转让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公安局处置涉案的稀土氧化物,现为干状共4.55吨,起始价为39.3564万元。存放于惠州市龙门县龙宾停车场、龙门县公安局涉案车辆保管场。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1.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2.竞买人必须是工信部名单内的稀土开采、冶炼、加工企业,或有稀土经营、加工资质的企业;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竞买人必须遵守《稀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5号)相关条例规定。 (二)竞买保证金: 贰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不再重新计量。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2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将成交价款总额一次性存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再凭转账凭证及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龙门县公安局涉案稀土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 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 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提货办法 (一)由龙门县公安局开具提货单,凭单提货,提货地点为龙门县龙宾停车场、龙门县公安局涉案车辆保管场,提货数量为4.55吨,因提货发生的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取走涉案稀土,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公安局书面同意。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未取走涉案稀土,竞得人自超期之日起按每天500元交纳场地占用费,且未取得龙门县公安局出具的同意推迟提货时间的书面文件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对涉案稀土的全部权利,龙门县公安局可自行处置涉案稀土、不再履行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网商银行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公安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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