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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由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辽中区公共空间广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将项目范围内公共广告资源30年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负责项目投资、改造、运营、维护等工作,期满无偿收回。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的规定,现就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问题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辽中区公共空间广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全区35287根路灯杆(城区3329根、经济开发区187根、17个乡镇街道31061根、杨士岗泵阀园177根、背街小巷533根),28个公交站点广告;1处楼体外墙广告位;2处停车场擎天柱广告位;51处公共厕所外墙广告位。
受让方有偿取得上述资产的经营权后,依托路灯杆闲置空间搭载LED屏,部分灯杆预留5G微基站挂载位、电瓶车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同时在1处楼体外墙、2处停车场、51处公共厕所外墙及28个公交站点布设广告位。
二、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由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引入专业市场主体实施统一改造、运营与规范化管理,重点开展路灯杆改造与公共空间广告合规经营,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现公共资产增值与民生服务升级的双赢。
本项目无政府建设投资支持及运营补贴,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未以任何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经营权转让价款
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暂估为12200.00万元(最终以经营权拍卖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拍卖收入纳入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区财政。
四、项目采用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合法性
2016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市政公共设施、空间、地名等冠名权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该文件为国家层面推动市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提供了根本政策依据,明确将城市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纳入有偿使用范畴,允许政府通过出让经营权的方式盘活此类公共资源。本项目拟转让的道路路灯杆、公交站点广告位、停车场广告位、公共建筑楼体外墙及街边公厕的广告设置权,完全符合上述政策界定的有偿使用范围,属于法定的可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类型。本项目通过公开拍卖出让经营权,收入上缴区财政,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公共资源盘活、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要求,政策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
(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
1.深挖存量公共资源潜力,筑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基
辽中区现有35287根路灯杆、51处公共厕所,长期以来仅承担照明、环卫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杆体、外墙面等大量闲置空间未有效利用,公共资源价值未充分释放。通过市场化开发广告资源,将闲置市政设施空间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变闲置资源为可用资产,经营权拍卖价款上缴财政,可增加政府非税收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2.构建新型城市治理体系,全面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针对辖区户外广告设置乱象突出、运维管理薄弱、安全风险凸显等现状,本项目引入专业化市场力量,推行改造、运营、维护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从设施设置、内容审核、日常巡检等环节健全管理体系,逐步取缔零散违规广告,构建起规范、集约、智能的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此举既能有效改善城市立面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形象,也是落实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举措。
3.平衡公益属性与便民价值,切实放大民生综合效益
项目在开发户外广告资源的基础上,依托道路灯杆增设便民充电设施、预留5G微基站挂载点位,并利用公厕外墙布设平面广告。所有改造均不改变路灯照明、公厕环卫等原有核心公共服务功能,在保障基础民生服务正常运转的同时,丰富便民服务场景。项目由专业市场主体全权负责设施改造、日常管护与迭代更新,有效降低政府运维成本与压力,实现多元价值共赢,完全契合公共利益导向。
4.坚持财政零补助、零出资,筑牢政府债务风险防线
项目无需政府投入建设资金及运营补贴,项目投资、设施改造、日常运营、后期维护等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筹资金全额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新增地方财政支出,不产生任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市场化运作机制透明清晰。政府方全程仅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不参与项目投资与经营兜底,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相关规定,高度契合公共资源市场化盘活、轻量化、可持续化运营的改革发展方向。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资源基础充足,落地实施条件成熟
本项目可用载体资源储量充足、布局覆盖面广。现有35287根路灯杆、28处公交站点、1处建筑外墙、2座停车场擎天柱及51处公厕外墙等公共空间,施工条件便利,改造周期短,可快速布设广告位。改造作业不会损伤市政设施主体结构,技术门槛低,项目落地基础完备。
2.市场需求稳定,长期运营前景可观
市场需求保持稳定态势,项目具备长期可持续运营的良好基础。当前城市商业宣传、品牌形象推广、政务公示及公益宣传等各类应用需求稳步攀升,市场体量持续扩容,为项目长效运转提供了坚实的市场支撑。
3.交易流程公开,整体运营风险可控
项目以公开拍卖方式确定合作主体,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择优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运营经验丰富、技术能力过硬的市场主体。30年经营权设置科学合理,既保障投资方合理收益,也保障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长期管控权;经营期满资产无偿收回,公共资源所有权始终归政府所有,项目整体风险可控
4.监管体系健全,规范运营有力保障
辽中区城乡管理局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可对广告设置、内容审核、设施安全、日常运维开展全流程监管,严格把控运营标准、安全底线与公共服务要求,确保项目规范有序运行。
5.综合效益突出,契合区域发展大局
项目落地后,既能美化城市环境、完善便民服务、增加财政收入,也能带动本地广告及配套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与治理水平,与我区城市更新、市容整治、公共服务提质等重点工作高度契合,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五、意见征求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及意见建议具体内容,以便我们核实沟通。
1.书面反馈:邮寄至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收件人:路冶,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编:110200(请在信封上注明“辽中区公共空间广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众意见”)。
2.电话反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3.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cgzxzhb2-lzq@shenyang.gov.cn,邮件主题注明“辽中区公共空间广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众意见”。
4.现场反馈:可前往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
六、其他说明
1.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认真梳理、研究,作为辽中区公共空间广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优化完善的重要依据。
2.本次征求意见仅针对辽中区公共空间广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相关事宜,不涉及其他无关事项。
3.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方式干扰意见征求工作,对恶意反馈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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