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新爱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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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新爱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新爱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45627038、*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拟批复正文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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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辽宁新爱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新爱特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新爱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榆路5-15栋1-5层1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独栋厂房新建氧化锆瓷块、玻璃陶瓷、陶瓷件、定制义齿、矫治器、种植导板等口腔全瓷修复材料的医用陶瓷耗材和康复辅具产品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氧化锆瓷块30万块、玻璃陶瓷200万块、陶瓷件300万件、定制义齿100万颗、矫治器50万个、牙科种植导板2万个。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定制式义齿生产线切削工艺粉尘经设备自带3级过滤收集系统处理后排放至生产车间内;玻璃陶瓷生产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卧式干法球磨机等密闭设备,添加无水乙醇作为湿润介质,湿式作业等措施,全程封闭在设备系统内部;玻璃陶瓷和陶瓷件生产过程中采取湿式机加工艺,产生的粉尘排放至生产车间内。项目生产厂房封闭设置,数控车床、平磨机床、抛光机、义齿加工机等生产设备均为密闭设备,非金属加热炉(推板窑炉、升降电阻炉、热处理炉、升降电炉等)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除以上非金属加热炉烧结工序外,其余设备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制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公用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桥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相关要求,pH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玻璃陶瓷生产线熔制成型工序产生的废金属模具每3年更换一次,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初检及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碎屑等分类回收,回用于生产;陶瓷件、氧化锆瓷块、定制式义齿、定制式矫治器、牙科种植导板等生产线产生的废料、不合格品、下脚料、碎屑、收尘灰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3级过滤系统产生的废弃过滤材料(废滤筒、废HEPA过滤器)由厂家定期更换,不在厂区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油墨及包装桶、废胶及包装桶、废机油及包装桶、废液压油及包装桶、废紫外线灯管、废无水乙醇及包装桶、废树脂残渣、废釉膏包装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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