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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便携式录像分析设备):
废标理由: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核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合同包1(便携式录像分析设备):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赵爽(采购人代表)、岳治文、孙晓辉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便携式录像分析设备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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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松北区创新一路2345号-黑龙江省电子商务总部基地E座西侧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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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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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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