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人民法院KC-20260119022648-1232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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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KC-2*开通会员可解锁*8-12324

二、合同名称:KC-2*开通会员可解锁*8-12324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1-230001-064867

四、项目名称:通河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通河县通河镇 大通河大通河大街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586号6栋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台) ¥2,827.75 ¥2,827.75 投保项目:车损,三者100万,车上人员每座20万,交强险
2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台) ¥4,650.69 ¥4,650.69 投保项目:车损,三者100万,车上人员每座20万,交强险(其中:黑AA4441警车上司机20万,人员每座10万)

合同金额: 7,478.44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捌元肆角肆分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通河县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07be69d5839ba13a22eaf123c218e258.pdf

通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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