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七地质勘查院便携式红外矿物分析仪采购履约验收公告(已撤销)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02
发布于
黑龙江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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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230001]SC[CS]20250418

二、合同名称:便携式红外矿物分析仪采购

三、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50418

四、项目名称:便携式红外矿物分析仪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第七地质勘查院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57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北京德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景兴街18号院1号楼3层303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1 便携式矿物分析仪 1(台)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合同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1 便携式矿物分析仪 1(台)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合同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八、验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验收组成员:索良明、郭浩、李文龙、王晓鹏、高云鹏

十、验收意见:基于上述产品存在的问题,经我院联合验收小组一致认为该产品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我院正式提出以下处理要求:​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与我院对接退货事宜。我院并将本项目中标产品履约验收结果向上级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开通会员可解锁*该公司回函表示尊重并配合我院提出的处理要求,委托我院通过快递邮寄退回交付的产品,但是作为合同乙方保留合同赋予的自身权利。我院后勤资产科按供应商要求将产品寄回到其指定地址,确认签收后我院依法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书面通知至该供应商,告知其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便携式红外矿物分析仪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30001]SC[CS]20250418)

黑龙江省第七地质勘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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