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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地址:绥芬河市沿河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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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爱民街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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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批次) | ¥19,528.84 | ¥19,528.84 | 6台警车车辆保险,用款计划于4月11日下达 |
合同金额: 19,528.84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贰拾捌元捌角肆分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绥芬河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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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81291f2f3a308f1f01e68c3689e93c98.pdf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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