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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卢龙县双望镇大彭庄村村民来电反映:小彭庄村正东方向有一家志敏包装材料厂,是个镀锌厂,该厂长期往地下排放污水,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以前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处过,还因为此事行政拘留过,但是现在不清楚什么原因,又开始往地下排放污水。诉求人要求:停止生产,解决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卢龙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属实:一是“小彭庄村正东方向有一家志敏包装材料厂,是个镀锌厂”,卢龙县志敏包装材料厂位于卢龙县小彭庄村,该企业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建有两条镀锌生产线、一条滚镀生产线,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一级酸雾处理塔、生物法废水处理设施。企业环评先后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和验收。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130324**********001P,有效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二是“以前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处过,还因为此事行政拘留过”情况,为2015年该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底泥内含有少量废水外排,企业负责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不属实:“该厂子长期往地下排放污水,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以前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处过,还因为此事行政拘留过”,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内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目前池内有水,无外溢情况。经对厂区全面排查,未发现向地下排放污水问题。
该企业于2023年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45个土壤基本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在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检测项目以外对土壤pH值进行了监测,重点检测单元B(电镀车间附近)土壤存在呈酸性情况;地下水监测指标中硝酸盐、铜、锌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主要集中在重点检测单元B(电镀车间附近),其他检出因子均满足Ⅲ类水质。根据监测报告结论以及原因分析,为企业多年经营过程中跑冒滴漏累积造成的影响。该企业按要求于2023年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厂房破损、地面积水等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2024年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以及隐患排查工作待开展。
四、验收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卢龙县人民政府)
卢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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