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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1号)和《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穗厅字〔2021〕29号)的要求,为推进羊城家政高质量发展,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道办事处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运营工作,现公开遴选承接机构,欢迎符合要求的机构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越秀区流花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项目
二、委托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道办事处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经费共9万元,来源于财政资金
四、服务周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委托内容
委托社会机构开展“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营运等
六、服务要求
(一)“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须按约定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与效果。日常业务管理须通过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按要求录入业务订单、服务合同,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体检、培训经历、技能证书等资料,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该平台的监督管理。
(二)站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应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三)持续推进现站点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充分整合和链接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工站(家综)、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等区域内服务机构建立双向合作转介服务关系,超出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或能力的,应将其转介到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开展跟进服务。服务机构转介服务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采购服务清单内项目的30%。
(四)需指派驻场2人负责本项目整体运营执行。
(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流程等公开上墙。
(六)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制定家政服务员守则,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体检、奖惩等制度。每个家政服务员必须参加家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七)客户回访率100%,客户对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客户投诉必须有回应、有记录;发生家政事故,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处置。给服务对象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八)应招聘至少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街道的就业困难人员。
(九)以站点为平台,面向家政服务人员、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社区群众开展家政专项技能培训、公益性家政知识讲座等活动。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率达100%,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回炉”培训1次。
七、委托方式
本项目以资质经验、服务方案、项目特色等综合评选,有效报价范围内择优中选。
八、资质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承接项目的相关经验,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项目运作案例报告。
九、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资料递交
(一)相关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各响应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2.公司简介;3.相关经验业绩证明(工作案例);4.项目服务方案;5.服务标准明细项目;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密封送达,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征集活动。
(三)材料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党群服务中心(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八号2楼)联系人:王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其他说明
评审会结束后,我街将直接通知中选机构,不再另行公告评审结果。中选机构应在规定时间与我街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流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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