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采购网]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辽宁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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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00-05680

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被服洗涤服务

1.脏污织物

(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

(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3)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4)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5)布巾、地巾宜单独洗涤、消毒。

(6)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做化学消毒处理。

(7)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

(8)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

2.感染性织物

(1)洗涤消毒的原则应符合相关要求。

(2)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

3.设备

(1)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

(2)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

(3)被感染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

4.洗涤设备及环境的消毒与杀虫

(1)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 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执行;使用水溶性包装袋时可不做消毒处理。

(2)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时间>30min或80℃、时间>10min或A。值>600。

(3)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4)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执行。

(5)当工作环境受到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应选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与要求参照GB19193执行。

(6)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符合GB 15982 1类环境规定。

(7)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蛾、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其医用织物采用煮沸或蒸汽(100°C,时间>15min)等方法杀灭外,应对污染环境及时选用拟除虫菊酯、氨基甲 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采取喷雾方法进行杀虫,具体方法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指标要求感官指标:

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6.其他要求

(1)被服的回收及发放时间须满足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2)中标人须派遣数量充足的服务人员常驻采购人单位,并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审核、清点被服的收集、发放等工作。

(3)被服等织物的洁净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4)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视中标人,对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必须给出明确解释并限期整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如经过鞍山市中心医院考核达标,服务项目、标准及单价金额不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可以续签(续签不超过二年,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解密(30分钟内)及报价(如果有最后报价,30分钟内)。 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孟小龙*开通会员可解锁*,快递包裹最外层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和手机号)。 4.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参加会议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5.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中心医院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77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地址:yym48916@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955*开通会员可解锁*0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辉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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