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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无锡高新不锈钢合金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秦巷村,总占地面积约为987m2,现权属为惠山区洛社镇秦巷村村民委员会,历史上主要为皮革制衣厂、无锡市高新不锈钢合金有限公司、闲置和无锡市高新不锈钢合金有限公司仓库,四至范围:东至锡澄运河,南至原无锡森度展示展览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已拆除),西至原无锡森度展示展览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已拆除),北至石达路。地块内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地块闲置待开发。依据《市政府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雅石—工业园管理单元动态更新的批复》(锡政复(2024)109号)项目地块后续规划为G2(防护绿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对该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可知:项目地块2022年进行了重点行业调查和采样检测工作,采样时地块内构筑物未拆除,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均符合对应的评价标准;*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场踏勘时,项目地块内原有企业已搬迁完毕,地块内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历史上主要为皮革制衣厂、无锡市高新不锈钢合金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高新不锈钢合金有限公司仓库;地块内历史及地块内在产企业在存续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pH、镍、铅、锰、汞、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多氯联苯和石油烃(C10-C40)等污染。
项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地块用地历史主要为农田、住宅、企业(28家企业,其中11家企业已停厂(其中8家已搬迁,部分企业厂房已拆除))和地表河流;周边企业主要的原辅料为:木板、棉花、毛油、钢管、板材、焊条、成品线路板、锡膏、胶水、焊丝、可发性聚苯乙烯、外购坯料、不锈钢薄板、PE粒子、水性油墨、氧化铁粉、煤炭(历史上使用)、基础油、添加剂(挥发性小)、动物油、石灰、盐酸、钣金喷塑件、塑料坯件、塑粉、除油剂(纯碱、氢氧化钾)、片碱、表调剂(磷酸盐)、磷化液(磷酸二氢锌)、不锈钢丸、油漆、稀释剂、无氧铜丝、光纤、PE粒子、聚乙烯塑料粒子、水性凹板油墨、LH-7755A胶、LH-7755BB胶、醋酸乙酯、高铝水泥、废盐酸钢材、复合板、油漆、切削液、液压油、废钢、废合金钢、颗粒砂、水玻璃、砂、调制合金、铝材、废钢、废铁、润滑油、润滑脂、导轮、导轮底座、轴承、外购加工坯件、乳化液、PP粒子、ABS粒子、圆钢、无铅焊条、乳化液、水性漆、发泡材料(聚醚多元醇、脱模剂、TDI、MDI等)、人造革、热熔胶、液压油、石灰、成品润滑油、吸附土、各类废矿物油、黄沙、水泥、稠化剂、粉煤灰等;根据以上分析,周边企业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主要考虑pH、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硫化物、色度、氨氮、钠、COD、表面活性剂、重金属(铬(六价)、钒、铅、汞、铬、锌、镍、铜、锰、锡、钼、锑、砷、镉)、铁、苯系物(硝基苯、苯、二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等)、多环芳烃(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胺、VOCs、SVOCs(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等污染。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计划
根据地块用地历史及现场踏勘、访谈情况,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电镀行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32/T 4425-2022)要求,对本项目地块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孔(包含2个对照点),5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2个对照点),2个地表水底泥复合监测点,土壤地下水采样深度最深至6.0m,共采集43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平行样,2个底泥样,1个底泥平行样)、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3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1个设备淋洗样品、4个运输空白样品(1土1地表水2地下水水)、4个全程序空白样(1土1地表水2地下水),4个土壤样品、1个底泥样品和1地下水实验室间平行样。
(1)土壤样品检测指标: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重金属钒、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多氯联苯和石油烃(C10-C40),其特征因子重金属(锌、锑、铬、锡、钼、锰)和氟化物。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在土壤监测因子的基础上增加、23项常规指标(锌、铁、钠、锰、铝、硒、色、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性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
(3)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监测因子评价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进行评价。
实验室检测结果
基于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本地块内土壤样品S7-1(0-0.5m)重金属铬(六价)检出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S7-1(0-0.5m)重金属锌检出浓度高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的保护绿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其余土壤样品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点W3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氟化物、镍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 2017)中IV类标准,地下水监测点W1硝酸盐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 2017)中IV类标准;外部实验室地下水监测点W3耗氧量、色度、氨氮、硫化物、挥发酚类和重金属镍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出浓度均能满足IV类标准限值。
外部实验室检测结果
外部实验室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实验室间质控要求合格率达到了100%,符合外部实验室平行样质控要求;
外部实验室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耗氧量、色度、氨氮、硫化物、挥发酚类和重金属镍的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外部实验室检测结果与实验室内部检测数据结论基本一致,且实验室间质控要求合格率达到了100%,符合外部实验室平行样质控要求。故本项目检测数据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满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中相关要求。
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土壤环境暂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地块对应的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暂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 2017)中IV类标准,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