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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要求,现将“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简介
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航空港区规划s225南海大道与规划青州大道交叉处东侧,终点位于规划s225南海大道与规划豫州大道交叉处东侧,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项目途径航空港区大马乡、岗李乡,项目全长为6.55公里。本项目采用双向八车道城镇化地区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横断面宽度为6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
2、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2.1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桥梁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沙池、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施工生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2)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施工扬尘、沥青烟气污染、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十个百分百要求,选用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的沥青摊铺作业机械,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经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工程施工机械,大马村、胡陈村、胡陈小学、门张村和寺下沈村标段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设备,加强管理,经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废包括拆除垃圾、临时清表土、工程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拆除垃圾有回收价值的进行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临时清表土临时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内,采取拦挡、防尘网覆盖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覆土复耕或绿化用土;项目弃方由航空港区统一处理,弃土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施工生活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附近村庄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5)施工期生态影响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占地、植物、动物、水生生物、景观以及对水土流失的影响。项目建设后评价区土地利用格局虽有小幅变化,但影响较小;临时占地对土壤结构的不利影响为短期局部性,工程结束后可通过覆土、植被恢复等措施修复;项目跨越的小黑河、浮清河,通过避免雨季施工、处理生产废水、合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可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期扬尘、建筑垃圾会影响当地景观,采取围挡、洒水、规范垃圾处置等措施可降低影响,施工结束后区域绿化增加将改善生态景观;施工期的土方作业会造成水土流失,划分3个防治分区并采取表土剥离、临时防护等措施后,影响较小。
2.2营运期
(1)营运期废气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行驶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项目周边相对空旷,有利于汽车尾气的扩散,绿化带也会对汽车尾气起到一定的吸收作用,对沿线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废水
营运期废水主要是降雨径流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及桥面径流污水。在降雨初期路面径流中污染物浓度较高,但在进入道路两侧边沟和集水槽后,经过雨水的稀释、沉淀、自净等一系列过程,污染物浓度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3)营运期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通车后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本次评价建议:大马村、胡陈村、胡陈小学、门张村、门张小学、寺下沈村和寺下沈小学标段设置高3m的直立型声屏障,两侧3m分隔绿化带优先选择具有隔声效果的树种,采取以上措施后交通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营运期固废
营运期固废主要来自于过往车辆散落的杂物、过往人流遗弃的垃圾及泵站生活垃圾,平时由环卫、路政部门进行清扫及时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途径河流路段时,所运输的有毒有害液体或固体泄漏进入水体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反应机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关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后,可有效的控制环境风险事故。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s225南海大道(青州大道至豫州大道段)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提升航空港区南部区域东西向道路的通行能力,完善航空港区整体交通体系,对完善航空港区快速通道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和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控制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后,其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1、 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牛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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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星港路西段新港办公区2号楼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iayio7kduay5hispcu-cg?pwd=w5vn
提取码: w5vn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信息公示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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