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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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科技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呼伦贝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呼伦贝尔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注册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含)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签订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呼伦贝尔市域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我市创新主体与市内外单位联合申报,探索创新合作新机制、新模式。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报送税务局的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申请财政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需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般应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够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项目负责人牵头承担的呼伦贝尔市本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基础研究项目除外)。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应具备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背景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6.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生),未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博士学位不需推荐),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三)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含),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

2.联合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申请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版协议(或协议中文译文)。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申报项目重点突出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技术攻关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示范方面应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点科技成果,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项目。

5.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6.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含),种业创新项目不超过3年(含);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应具备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及其他必要保障条件的能力。原则上呼伦贝尔市域外参与单位经费分配额度不得过半。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申报数量按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8.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只能申报1个科技计划类别,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申报,不得跨计划类

别重复申报。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生物安全承诺书》。

3.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呼伦贝尔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1.26.14.44),按照说明填写。

2.注册账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单位应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账号。申报单位属市本级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其余单位,由注册地所在旗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在线下载并上传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账号,在线下载相应申报书模板文件,完成申报书填写、签字、盖章,扫描为PDF格式(彩色扫描并保证内容清晰),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4.申报时限。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8: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请归口管理部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前完成在线项目推荐,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推荐项目清单(需盖章)发送至邮箱:z*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推荐文件模板详见附件7),无主管部门或无旗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的不予受理。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将项目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并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

2.申报单位属市直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旗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三、申报咨询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科 贺利平 8221757

市科技局合作科 邢 丽 8236703

市科技局农社科 秦秀峰 8221892

市科技局高新科 杨凤涛 8236727

市科技局政策科 黄新彤 8221492

(二)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市科技局资统科 金 彬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组织申报:

市科技局资统科 刘馨琪 *开通会员可解锁*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 韩 星 8115692

(四)科研诚信:

市科技局政策科 黄新彤 8221492

(五)项目申报咨询:

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 张宝丽 8228309

附件:

1.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呼伦贝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6.呼伦贝尔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

7.关于推荐申报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报告

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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