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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询价 江西 - 南昌市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疾控中心(市卫健执法局)综合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 ||
| 预算 | 1.05万 | ||
| 省份/直辖市 | 江西 | 地区 | 南昌市 |
| 采购单位 | 南昌市疾控中心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所含内容 | 空调招标 中央空调招标 | ||
正文
导出pdf现就 南昌市疾控中心 (市卫健执法局)“ 中央空调 维保”进行竞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南昌市疾控中心 (市卫健执法局)综合楼“ 中央空调 维保项目”。
服务周期:2026年1-6月;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二、服务内容
1、 中央空调 设备维保型号及数量;设备清单: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所处位置 |
备注 |
| 欧威尔模块机组 |
台 |
10 |
中央空调 系统 |
|
| 立式水泵7.5KW |
台 |
3 |
||
| 风机盘管 |
台 |
32 |
||
| 吊装式全热回收新风换气机 |
台 |
2 |
||
| 吊挂式新风 空调机组 |
台 |
10 |
2、 维修保养工作安排
1)日常保养作业:乙方定期巡检运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遇设备突然发生故障,请贵方后勤人员通知乙方,乙方应紧急处理。
2)集中保养作业:在下列约定时间内,将附件一所属保养物件按照相关约定全部保养一遍。
3)全年安排2次集中维修保养:
冬季制热预计保养时间:每年10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双方可视天气情况协商后确定)
夏季制冷预计保养时间:每年4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双方可视天气情况协商后确定)
4)每月制作月故障维修及巡检报告一次。
5)巡检及工作报告相关表格。
3、 中央空调 主机系统保养细则
一、定期检查保养服务及内容
1 检查主机接触器及继电器;
2 检查操作阀门;
3 检查所有安全保护装置;
4 检查冷冻系统的温度;
5 检查油面、液面是否正常;
6 检查机组不正常之声响及震动;
7 对出现问题提出对应的处理方法及解决方案。
二、年终保养服务内容
1 检查冷冻机油(补加、保养);
2 检查各种电子元件及接线端子、保护装置(老化更换);
3 检查冷冻水过滤器(清洗、更换);
4 检查冷冻水管、冷凝翅片的腐蚀脏污程度(使用专业清洗剂进行清洗、保养);
5 检查冷冻泵是否缺油;轴承磨损程度,噪音(调整、保养、更换);
6 检查末端各种换热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具体细节请参考附件二);
7 检查系统的水量、水压,进行调整,使之与机组进行匹配;使系统具有最佳效果;
8 检查机组运行情况,依据标准参数,对主机进行合理调试;
9 呈交年度保养工作报告。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消防维保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7.投标文件。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11月 13 日 17时止。
2.报名地点:西湖区朝阳洲南路199号行政楼209室。
3、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 电话:86363275、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diantizb.com/view/14422/5cMNbZoBg7S5K-63KHUl.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