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32台老旧空调及热水器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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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32台老旧空调及热水器

17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网上竞价 湖北 - 咸宁市 - 崇阳县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北 地区 咸宁市 - 崇阳县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代理机构 光谷所咸宁公司
所含内容 空调招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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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32台老旧空调及热水器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32台老旧空调及热水器

转让底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 - 咸安区

资产概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为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32台老旧空调及热水器,不具有使用功能,按现状转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也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2、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原样,明确标的物移交时间、方式等要求,充分考量此项业务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买受后,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标的物进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标的物由委托人按标的物现状进行移交,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搬运并保证施工场地安全、清洁,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运走标的物,否则,委托人有权将遗留物堆弃到任何地点,所有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在组织装载、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光谷所咸宁公司声明不对已知或未知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在参拍前务必实地勘察,并就未知事宜详细咨询了解,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和全部已知和未知瑕疵的完全认可,成交后不得以此要求补偿或悔拍,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光谷所咸宁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6、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7、受让方需按转让方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的要求将竞得标的物全部清理完毕并完成场地清洁工作。

8、该批物资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我公司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请各位意向竞买人谨慎参与竞价。

9、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等到光谷所咸宁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价文件。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前往光谷所咸宁公司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以《竞价结果确认书》所列金额为准。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所咸宁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转让所出具的鄂循价鉴[2025]第 61052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标的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竞价专场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保证金:1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其它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0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告地址:https://www.diantizb.com/view/10715/QUOccZoB8JITibH4SIq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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