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调蓄池项目补充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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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8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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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调蓄池项目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人: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的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调蓄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5]107号) ,现作出补充修改(2)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本招标项目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作合格与否的评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技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商务文件的评审。

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若投标人已制作技术文件不符合暗标式评审要求的,请重新修改为暗标技术文件并上传。

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10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内容修改为: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序号:材料1-16、25-31、133-137、409-429

设备1-16。

三、本补充通知(2)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2)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补充通知(2)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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