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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监理)
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及总监具备公建一级业绩,请明确商业建筑一级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答: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若某商业建筑不属于高耸构筑工程和住宅工程的,则属于一般公共建筑。
2.请问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违约金以哪个为准?1.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违约金5万元/人·次,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1.5万元/人·次。2.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写的是“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
答: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相应条款按“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5万元的违约金”进行填写。
招标人:平潭实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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