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多域兴农项目-秀屿区县道杜前线普通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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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4
发布于
福建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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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多域兴农项目-秀屿区县道杜前线普通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兴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元壹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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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多域兴农项目-秀屿区县道杜前线普通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答疑纪要

一、答投标问:

问: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建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更改为“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答: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更改为: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人以现金转账以外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问:2、1、①招标文件P13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5条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人以现金转账以外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②招标文件P148的17.2.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招标人可采用现金或保函担保等形式)。;这两处关于预付款的描述有些不一致,那么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第7条开工预付款金额的约定内容的格式“ %签约合同价”是以①为准还是以②为准?格式是否可以做相应的修改,请代理明确!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工程预付款(金额):合同价的10%,(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人以现金转账以外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7459481元;最高限价为:27459481元(其中暂列金0元),具体审后工程预算价详见审后工程预算书等。

2、1)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2-条款名称“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程一切险 99574元,第三方责任险4000元。2)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3-条款名称“工伤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伤保险费40368元。3)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4-条款名称“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安全生产费用403678元。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本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莆田市秀屿区兴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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