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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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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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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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1.问: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细则,七、详细评审15.2款,商务部分的信用要素“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一次得1分,本项满分2分。”问题:招标文件要求加分期限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已发布“2025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公示名单”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公示,该公示出具正式文件处于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限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获得的相关信用要素应给予认可,因此建议将加分期限调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答:投标人可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选择“诚信建设”→“信用信息”→“诚信典型企业”中可查询具体单位名单及公布时间(详见附件1图示),公布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满足本项目要求。因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故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公布2025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中施企协字〔2025〕100号)不满足要求

2.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细则,七、详细评审15.2款,商务部分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注:(1)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竣(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均同时附上质量鉴定意见)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问题: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不同省份,因归属主管部门不一致,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格式存在不同,请问“工程质量核定表”是否满足要求?

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不同省份,因归属主管部门不一致,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格式存在不同的,可提供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工程验收或交工或完工的证明文件

3.问:招标文件P7 4.3说明中“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评标要求提供的人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两者表述要求不一致,请问是否需要按照P6“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相关证书?

答:①“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为资格评审项,必须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商务部分》评审项中“分项施工负责人(水运)”评审要求,若潜在投标人拟派该岗位人员满足该加分项的,应附上加分项要求的相关材料,且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第4.2的要求附上“分项施工负责人(水运)”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该加分项不得分;③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评标要求提供的人员外的其他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无需提供(加分项要求除外),中标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工程开工前不能按要求配备及提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及相关人员证书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问:招标文件P135页:“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如有)、其他说明(如有)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具体详见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请问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是否只需要包含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清单封面、工程项目总价表及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即可,请明示!

答: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项是指至少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总价表”及“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其他表格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补充

投标人提供的“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5.问:投标系统需上传清单封面,招标人提供的封面为招标人清单封面,请提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清单封面格式。

答:投标系统上传的封面,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6.问:招标工程量清单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程、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分别列出了取费基数、费率和金额(如下图所示,转为附件2),请问投标报价是否按照此图数据填报,请明示!

答: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4055730元,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程811146元,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1494022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4381112元,投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时按上述金额填报

7.问:招标人能否提供控制价软件版?请明示!

答:本项目不提供控制价软件版

8.问:投标系统上传清单文件除了PDF清单还有一个压缩包文件为清单附件,请明确清单附件为哪些文件?

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清单步骤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界面中的《投标清单》,在点击《导入清单》后,在跳出的《导入清单》界面中,“PDF清单”导入的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转换的PDF格式,“清单”导入的格式应为压缩包格式(.rar或.zip),压缩包中的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EXCEL格式,导入的PDF清单数据需要和EXCEL数据保持一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详见本澄清和补充通知第一条《答疑》第4点

9.问: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第七点详细评审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注中(招标文件第29页),要求提供“需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合同款项汇款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提供的业绩合同实际已实施养护或管护,但按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合同款项汇款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可以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答:评分因素《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修改详见本澄清和补充通知第二条《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及修改》第1点

10.问:若投标人计划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其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若是EPC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其作为EPC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条件?

答:若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属于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类型,且其在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该业绩可被认可为项目负责人业绩。但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能够充分证明其任职情况及业绩符合招标要求的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1.问:招标文件P6 投标须知前附表3, ②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评标要求提供的人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而招标文件P26页,12.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 项规定的要求;

以上描述前后冲突,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评标要求提供的人员(分项施工负责人(水运))外,无需提供其他人员的任何资料及名称?

答:详见本澄清和补充通知第一条《答疑》第3点

12.问:招标文件中有关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描述,是否为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章;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第2.4款《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格式另有说明外,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其企业电子公章)...

13.问:招标文件P29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得2 分,满分2 分。注: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中的要求。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是否可以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答: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14.问:招标文件P30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 年1 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一次得1 分,本项满分2 分。

问: 经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奖项名称为“工程诚信典型企业”,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详见本澄清和补充通知第一条《答疑》第1点

15.问:招标文件P13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可盖章扫描上传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公章即可?

答:详见本澄清和补充通知第一条《答疑》第12点

16.问: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名称若无特殊说明,是否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可以,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17.问:投标文件格式第四节,“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如有)、其他说明(如有)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具体详见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请问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是否指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总价表及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报价表格是否仅需提供两个表格即可,如果不是,请明确需要提交的各项表格为哪些。

答:详见本澄清和补充通知第一条《答疑》第4点

18.问:本项目接受水利与港航两个专业的联合体投标,但在商务部分评分加分项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企业综合实力、信誉要素、这三个评审因素只认定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牵头人这方的要素,不认定联合体另一方的要素,这明显违背了联合体招标的初衷,这明显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及代理人应当将这三个评审因素,修改为认定独立投标人及联合体任意一方,以示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要求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技术、商务条件等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在联合体招投标中,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对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进行歧视或不公平的待遇。如果评审因素的加分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人,而忽略了其他成员的贡献和能力,这种做法明显是对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不公平,从而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可由投标人自行选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评分因素《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根据项目具体特点设置;评分因素《企业综合实力》设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加分,并未限定某一项资质加分;评分因素《信誉要素》经查,仅2024年共计406家企业为“2024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故本项目评分因素符合择优原则,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行为

19.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要求为:“承接过的生态修复工程养护或管护类似业绩”,若合同名称未体现养护或管护,但合同承包范围内容含养护或管护,是否满足要求? 请贵司尽快答复上述疑问,以便我司可进行下一步投标文件。

答:投标人按照《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若合同名称未体现养护或管护,但合同承包范围内容含养护或管护,满足本项目要求,但应按《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评分因素规定的要求提供材料

20.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要求为:“承接过的生态修复工程养护或管护类似业绩”,关于生态修复工程的定义是什么?河道修复、矿山修复、水环境修复等工程是否也可认为满足要求?类似生态修复工程后期运营是否也视为养护或管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请贵司尽快答复上述疑问,以便我司可进行下一步投标文件。

答:河道修复、矿山修复、水环境修复等工程不满足《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中“生态修复工程”的要求

评分因素《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修改详见本澄清和补充通知第二条《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及修改》第1点

若提供的业绩为类似生态修复工程后期运营业绩,应提供后期运营范围包含管护或养护的工作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应按《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评分因素规定的要求提供材料

2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细则七、详细评审注中约定:1、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及过往项目管理业绩。

请问:(1)第(1)点要求不得出现页眉、页脚和页码,技术标编制采用具体格式是否有要求,还是由投标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版式、字体、行间距等。(2)由于技术标不可避免会使用部分图片,第(2)点的意思是指标题及正文不能出现彩色内容,彩色图片满足要求?还是指整份技术标均不能出现彩色内容?

答:(1)本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版式、字体、行间距等格式无要求,但不得出现页眉、页脚和页码。(2)图片可使用彩色图片,但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技术文件评分按零分处理

22.问:分项施工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还是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第4.2款注释内容:“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拟派人员须为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的在职人员。”

23.问:招标文件P28 页七、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加分项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完成的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并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 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蓝色海湾工程,下同),每提供一项得2 分。本项满分4 分。其中资金来源限制项目涉及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相关上级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能力无关。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能力,应通过其完成的工程规模、质量、技术复杂度来体现,与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还是地方财政毫无关联。此要求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完全脱节,是典型的“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其唯一效果就是人为、无理地缩小符合条件的企业范围,此业绩加分项的设置,严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规定精神相违背,是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我们强烈要求立即取消此项严重不公的加分设置。

答:本项目使用中央补助资金,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等相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等方面均有严格且特殊的要求,与一般项目存在差异。要求投标人完成过“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业绩,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具备管理中央资金项目的经验,熟悉其资金使用、审计验收及应对专项检查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这有助于保障项目合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核查,全国范围内已实施的同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数量较多,具备相应业绩的潜在投标人来源广泛,市场竞争充分。综上,该评分因素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24.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信誉要素要求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据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证书仅显示颁发月份,未体现具体日期,请问如何界定?

答:详见本澄清和补充通知第一条《答疑》第1点

25.问:招标文件p28第3章“七、详细评审”中关于投标人类似业绩1,“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请问由于蓝色海洋项目于2016年启动,早期发布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的网站已停用,无法查询,是否可不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及网址?

答:若因网址已停用无法按要求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的,可提供历史截图

26.问:招标文件P2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注(1)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竣(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均同时附上质量鉴定意见)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由于早期部分蓝色海湾项目未确定质量监督部门,项目质量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实施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是否可以将本条修改为“(均同时附上质量鉴定意见或专家验收意见)?

答:可提供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工程验收或交工或完工的证明文件

27.问:招标文件p29第3章“七、详细评审”关于投标人类似业绩2,“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合同款项汇款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②若合同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请问:提供的生态修复工程业绩同时包括施工内容及完工验收后的养护或管护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答:提供的生态修复工程业绩同时包括施工内容及完工验收后的养护或管护内容,符合《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的“养护或管护”的要求,但应按《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评分因素规定的要求提供材料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及修改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5.2条款的商务部分评标项中评标因素《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修改为: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承接过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或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工程)养护或管护业绩,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2分。

注: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合同款项汇款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合同款项汇款记录的,可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实施养护或管护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②若合同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③若为分包业绩无效,不得分;④如为联合体业绩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相应工作。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2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查询诚信典型企业图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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