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南三路道路工程A段补充修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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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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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南三路道路工程A段

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许南三路道路工程A段(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内容修改为

18.

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

备注: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中标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②投标时,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但无需提供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分包,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内容修改为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a.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因免缴投标保证金事项而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5.5万元)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b.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条款“21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基本结算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共管账户《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的内容修改为:本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执行,人工费用拨付金额为当月已完工程款的15%,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以当期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回预付款)为基数。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共管账户。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1节 资格文件-《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的格式2“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第1点内容修改为:“1.我单位没有失信记录或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修改后的《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12 日

附件一格式2:

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没有失信记录或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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