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大吉路翠屏湖二桥至三叉路口段道路工程)--二标段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09-03
发布于
福建宁德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E35*开通会员可解锁*56005、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大吉路翠屏湖二桥至三叉路口段道路工程)--二标段有关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3.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原:“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10.4.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现更正为:“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10.4.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9.联系方式

原:“电话:1385032990”

现更正为“电话:13850329901”

3.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

原:“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现更正为:“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历天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3.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原:

17.

10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00

现更正为:

17.

10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日 18:00:00

5.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第2节、第3节有所缺项,详见补充通知附件。

注:当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古田县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函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