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螺洲支路道路工程(K0+060-K0+900)(施工)(评定分离)-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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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3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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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螺洲支路道路工程(K0+060-K0+900)(施工)(评定分离)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93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螺洲支路道路工程(K0+060-K0+900)(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补充通知(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三)”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1项“3.1/5.4分值构成”条款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3.1/5.4

分值构成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7)分;技术文件 0 分;其他因素 (3) 分。

2、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5项“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中仅对评标分值及构成进行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3.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

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自招标公告发布的前5年在国内具有2项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座桥梁长度100米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分):自招标公告发布的前5年在国内具有1项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座桥梁长度100米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 0 分 ): /( 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作为加分条件。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3、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建规〔2025〕18号)文件本项目定标办法及标准5.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定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汇总各定标候选人……先抽出的排序在前。”现修改如下:“定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汇总各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人员答辩+项目团队+履约保障+企业实力”之和,作为各定标候选人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定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定标候选人的总得分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依次按定标候选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低、定标候选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技术文件得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注册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等顺序依次进行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先抽出的排序在前。”

4、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入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项目补充通知(三)的附件中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ZBF和PDF格式)(该版本招标文件仅对本次评标分值及构成进行修改,其他修改内容详见各补充通知)。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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