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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大学实验小鼠资源库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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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评标程序-资格审查与确定入围投标人的程序顺序-“确定入围投标人”先于“资格审查”进行修改为:“资格审查”先于“确定入围投标人”进行。 二、关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疑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实力要素,类似业绩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2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1.1亿元的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业绩”。请问,上述业绩描述是否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2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1.1亿元的工程业绩且该工程范围内包含实验动物设施”? 答复:“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2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1.1亿元的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业绩”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2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1.1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业绩且该工程范围内包含实验动物设施。 疑问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实力要素,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应至少体现“动物房”“动物实验”“实验动物”“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室”“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中心”“洁净动物实验室”“洁净动物设施”或“SPF 级动物设施”等关键词之一,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问,若我公司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中有体现到“动物房”“动物实验”“实验动物”“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室”“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中心”“洁净动物实验室”“洁净动物设施”或“SPF 级动物设施”,是否视为符合本要素的业绩要求? 答复:定标要素中,针对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只需体现“动物房”“动物实验”“实验动物”“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室”“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中心”“洁净动物实验室”“洁净动物设施”或“SPF 级动物设施”等关键词之一即可,不限定具体模块。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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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 11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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