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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南平市建阳区污水补短板工程-万商红东北侧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南平市建阳区市政道路安全韧性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南平市建阳区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南平市建阳区污水补短板工程-万商红东北侧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南平市建阳区市政道路安全韧性工程(监理)(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48003),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如下:
问题一: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使用无失信企业免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和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