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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青阳街道曾井社区污水管道工程二期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的晋江市青阳街道曾井社区污水管道工程二期(招标项目编号:晋政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 《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12.4.1条修改为:
“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向发包人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关于合格工程量的约定:合格工程量除核对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以外,还必须同时核对接户数、支管、主管的累计完成率。其中,累计接户完成率、累计支管完成率不得低于累计主管完成率,方可认定本月完成的工程量为合格工程量;累计接户完成率、累计支管完成率低于累计主管完成率的,超过部分的主管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累计完成率计算公式为累计接户数、累计支管、累计主管的工程量(含当月实际完成)分别除以预算清单内设计总接户数、支管、主管的工程量得出相应的累计完成率。”
二、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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