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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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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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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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96001),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疑问的答复和招标文件的内容补充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65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5)其他要求③投标人还应提交“类似工程业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意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据了解,“工业化建筑认定”并非全国统一实施的管理制度,相关认定标准、申请流程仅在福建省存在政策规定。部分省份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仅在网上进行公示,部分省份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仅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板块进行更新。尚未建立工业化建筑认定标准及相关申请流程。①发改体改〔2024〕1742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中的第八条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指出: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此要求违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所要求落实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此要求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限制的原则,限制和排斥了外地投标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款相抵触;③闽建〔2024〕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上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评价结果应用在以下方面:(一)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该文件并没有要求工业化建筑认定报告作为建筑工程业绩的必要条件,部分省份网上公示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部分省份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板块更新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也可作为工程业绩,该要求超出了闽建〔2024〕6号文件规定的评价结果应用范围,违背了该文件的精神;④闽建〔2024〕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范本中也没有涉及到需要提供工业化建筑认定报告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复: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相关规定,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意见应由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招标文件该评分项的设置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与合同履行有关,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对应且未超过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2、本项目设置“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且满足上述要求的该单体建筑同时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为加分项业绩,满分3分。加分业绩共设置4个条件,①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43000平方米以上,②工业建筑工程,③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面积,④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违反了闽建〔2024〕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招标人应当合理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指标值。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数量不超过两项”的规定。

答复:①本项目同时为工业建筑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中图书物流研发车间建筑面积为651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150m2,地下建筑面积11000m2),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②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中的“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严格按照《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进行设置,设定的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严格按照《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开通会员可解锁*〕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且指标值未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指标数量未超过两项。该评分项的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与合同履行有关,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对应且未超过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二、补充通知第2点执行。

3、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且满足上述要求的该单体建筑同时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根据闽建筑〔*开通会员可解锁*〕39号文件和闽建筑〔2020〕10号文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已明确建筑工程类别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2)《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已明确不得设置不合理指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业绩要求,明显与以上两个文件精神相违背,明显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制,且明显与国家招投标法相违背,建议按以上两个文件精神执行,且业主的工程内容是公共建筑非工业建筑的特征,因此招标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改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工程业绩。

答复:①本项目为工业建筑工程,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文禁止“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②招标文件该评分项严格按照《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进行设置,设定的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严格按照《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开通会员可解锁*〕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该评分项的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与合同履行有关,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对应且未超过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对象量身设置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二、补充通知第2点执行。

4、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且满足上述要求的该单体建筑同时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业绩要求。单体建筑面积根据闽建办筑函(2024)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且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规〔2025〕1号)以及《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应设置工业建筑指标要求,建议业绩认定修改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单体认定满足闽建办筑函(2024)19号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体认定满足闽建办筑函(2024)19号要求)。

答复:①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一、答疑纪要第2点的答复;②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单体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中的“单体建筑面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4〕19号)为“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中的“单体建筑面积”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具体以由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意见中的装配式建筑面积为准;③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中的“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按照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二、补充通知第3点执行。

5、业绩设置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可否设置成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且装配率大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答复:①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一、答疑纪要第2点的答复;②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与合同履行有关,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对应且未超过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6、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规〔2025〕1号)规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不得通过专家论证方式缩小范围,或添加前置定语、备注等限制性内容。本项目设置的业绩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单体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该单体建筑还须同时满足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条件。该设置实质上将业绩范围限定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工业建筑”。而《闽建筑〔*开通会员可解锁*〕39号》文件中的特殊性指标表明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指标描述为“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本项目擅自变相添加“工业建筑”作为前置定语,大幅提高了业绩门槛,客观上导致潜在投标人范围被不合理缩小。目前仅某家企业符合该加分条件。此种业绩设置方式,存在量身定做之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答复:①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一、答疑纪要第2点的答复;②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与合同履行有关,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对应且未超过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对象量身设置的情形。

7、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给排水专业第4条阀门品牌:潜水艇、上海沪航、埃美柯。其中潜水艇品牌查询此品牌并没有生产资质,且不属于阀门类厂家,可能存在市场竞争不足,导致最终施工单位无法有效使用投资。基于以上情况,请招标人进行对参考品牌调研并作出调整,建议删除更换省内知名品牌:远进阀门。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福州市土方运输从*开通会员可解锁*时开始改为小型运输车,本次该工程土方单价明显偏低与实际不符。应按新的运输价予以调整。目前福州市土方运输价(含挖运)在每方180元~220元之间,视地质现场运输距予以调整,请予以明确。

答复:土方处置按《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土方处置费用核算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财建〔2018〕438号)的规定及《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1号)、《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机械台班补充定额》(征求意见稿)(榕建〔2025〕价函7号)等施工期后续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该文件未执行,结算时不予计取土方运输费用。本项目土石方外运运距按榕财建〔2018〕438号文件及《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1号)、《重型自卸货车(智能型)机械台班补充定额》(征求意见稿)(榕建〔2025〕价函7号)等施工期后续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土质类别为淤泥的综合考虑按照湿土外运计价。

9、(1)关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限定为工业建筑”的疑议: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为何本项目不遵循地方标准中“工业与民用建筑同等认定”的原则,仅限定工业建筑业绩?此限定是否存在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影响竞争公平性的可能?(2)关于“投融资类项目业绩不计入”的疑议:招标公告明确规定“投融资类项目业绩不计入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但未说明该条款的制定依据。该条款将投融资类项目业绩排除在外的具体依据是什么?部分投融资类项目同样包含工程总承包内容,且能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施能力,为何不能纳入业绩认定范围?恳请就上述两点疑议进行书面答复,以便投标人准确理解招标要求,顺利参与后续投标工作。

答复:①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一、答疑纪要第3点的答复;②详见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二、补充通知第2点、第3点。

10、招标文件所设业绩指标仅某家企业满足加分要求,存在唯一性。招标代理、招标单位涉嫌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存在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之嫌。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具有合理性和市场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对象量身设置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1、招标文件第64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且满足上述要求的该单体建筑同时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为加分项业绩,满分3分。该条款要求过于苛刻,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仅少数单位能获得满分,变相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成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答复:①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一、答疑纪要第2点的答复;②根据闽建〔2024〕20号文件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含)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③招标文件该评分项的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具有合理性和市场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12、招标文件第66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据了解,符合此项业绩要求的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寥寥无几,缺乏市场充分竞争性,建议修改成“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答复:①本项目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中图书物流研发车间建筑面积为651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150m2,地下建筑面积11000m2),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及上述文件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含)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②招标文件该评分项严格按照《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进行设置,设定的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严格按照《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开通会员可解锁*〕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且指标值未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指标数量未超过一项。该评分项的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具有合理性和市场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二、补充通知第3点执行。

13、招标文件第66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3)“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业绩不计。请问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是否可以出具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二、补充通知第3点执行。

14、招标文件第65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5)其他要求⑥投融资类项目(如PPP、BT等)业绩不计。招标文件第67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5)其他要求④投融资类项目(如PPP、BT等)业绩不计。闽建〔2024〕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范本中没有涉及到投融资类项目业绩不计的相关内容,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及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二、补充通知第2点、第3点。

15、(1)招标文件P4“(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①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复印件;②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为投标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和投标人单位公章。”因本项目是电子标,建议:①上述所有复印件均改为扫描件②“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和投标人单位公章。”改为“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2)招标文件P194专用合同条款17.1.1(3)“本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若工程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最终结算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问:本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合理,且工程结算价也应该包含设计费。根据招投标法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应改为“除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变更和合同约定的价差调整外,本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3)招标文件P317商务文件四、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应按商务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问:“投标人应按商务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资格文件其他资料中已按加分项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是否无需重复提供,请明确。

答复:①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二节商务文件四、其他资料中按商务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16、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十项“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现提出以下质疑与建议:依据闽建筑〔*开通会员可解锁*〕39号文件及闽建筑〔2020〕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首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已明确将建筑工程类别涵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其次,《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指出,不得设置不合理指标以排斥潜在投标人。然而,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设定的业绩要求显然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具体表现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且满足上述要求的该单体建筑同时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此要求不仅过于严格,指标疑似排斥潜在投标人,且与国家招投标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建议招标方严格按照闽建筑〔*开通会员可解锁*〕39号和闽建筑〔2020〕10号文件精神,对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将“工业建筑工程”修改为“工业建筑工程和民用建筑工程”。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一、答疑纪要第3点的答复。

1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且满足上述要求的该单体建筑同时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上述单体业绩既要求工业建筑工程还要求该单体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请问:此项业绩要求是否合理、合规?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一、答疑纪要第2点的答复。

1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体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且满足上述要求的该单体建筑同时为单体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我司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工程指标信息中未能体现业绩为装配式建筑工程等的指标,是否能够通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

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为类似业绩特征,具体以由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意见为准。

19、P311商务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四、其他资料。投标文件格式及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商务文件节点里无“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节点。问:是否需要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若需提交,请明确提交上传在哪个节点。

答复:投标人须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已标价模拟清单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我省有关计价和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且应在“投标文件第二节商务文件四、其他资料”节点中上传。

20、P316投标函附录中“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问:投标函附录除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外,其他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未明确,请明确。

答复:①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的“10 预付款”,其合同条款号应为“17.3.1”,其约定内容应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后,且监理签发开工令后支付预付款”;②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的“11 工程进度付款”,其合同条款号应为“17.4.1”,其约定内容应为“1、设计费的支付。设计无预付款,所有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图审机构审核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20%;竣工结算后,支付设计费的10%。2、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1)承包人所报工程预算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前,工程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按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应扣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它应扣款后)支付进度款;(2)在工程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进度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按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应扣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它应扣款后)支付进度款,之前支付的进度款多退少补,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城建档案归档、竣工备案后且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并经发包人确认且项目资金到位后付至结算终审价的97%;(4)质量保证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确认无质量整改事项后28天内付清”。

21、招标文件提供的初设图纸,“建筑(全)——装配式墙体”内隔墙平面布置图说明中装配式内隔墙及砌筑内隔墙示意图例相同。问:本次招标文件提供的内隔墙平面布置图是否有清晰的填充标识对装配式内隔墙及砌筑内隔墙进行区分,若无是否由本次总承包设计单位依据装修表进行装配式深化。

答复:待总包中标后提供CAD图纸,线型详见CAD图纸,已有区分,但装配式墙体需由施工图深化。

22、①招标文件P15,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00481256.00元,其中设计费暂为2656831.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97824425.00元(其中,暂定金额为16986419.00元)”;②建筑工程最高限价编制说明第三点编制依据第7点“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开通会员可解锁*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前)。勘察设计费:2656831元,暂定金额:8288000元;”问:招标文件与建筑工程最高限价编制说明暂定金额存在矛盾,请将建筑工程最高限价编制说明第三点编制依据第7点调整为“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开通会员可解锁*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前)。勘察设计费:2656831元,暂定金额专业工程:8288000元”。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暂定金额16986419元,包含暂定金额专业工程8288000元、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8698419元。

23、请提供最高投标限价及模拟清单计价软件版文件。

答复:本项目不提供最高投标限价及模拟清单计价软件版文件。

24、建筑专业疑问

(1)总平面图:已建图书包装车间和新建图书物流车间之间的堆场,应标注堆放物品的危险性类别。

答复:本处为一期已建配套,不属本次设计范围内。

(2)图书物流研发车间及地下室:①各层平面图缺少防火分区示意图,也未标注最不利点至安全出口疏散距离,设计深度不足。②地下一层平面图,图纸没有区分平时平面图和战时平面图,设计深度不足。③人防设计说明中,工程概况里说明地下室抗力等级为乙类常六防空队员掩蔽部;技术指标表又说明为甲类核五常五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同时标注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平面图纸中,人防口部按二等人员掩蔽所设计,应明确。④一层平面图,C轴交8轴楼梯间,地下室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⑤一层平面图,C、D轴交7、8轴位置,丙类研发车间不能兼做扩大前室,楼梯间首层扩大前室应为无使用功能房间。⑥平面及立面均未标注消防救援窗。⑦图纸未见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答复:①待总包中标后提供CAD图纸,防火分区示意图详CAD图纸,最不利点已复核满足规范要求,标注由施工图深化标注;②按二等人员掩蔽所;③按二等人员掩蔽所;④本处楼梯间未下地下室,由施工图修改;⑤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⑥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⑦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3)通用说明:钢筋混凝土雨棚说明设置两道卷材防水加一道涂料防水,是否可以优化取消两道卷材防水保留一道涂料防水,节约造价。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25、结构专业疑问

(1)结构设计总说明(一)中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装配式结构设计总说明(一)中结构安装等级为二级,说明存在不一致情况。

答复:安全等级为二级。

(2)部分承台宽度宜适当加宽至不小于柱跨1/3。

答复:施工图阶段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承台。

(3)弧形部分梁柱相交节后续施工存在一定困难可作适当优化。

答复:弧形部分柱截面施工图可适当优化。

(4)本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尺寸较大,复核满足生产运输及现场吊装等相关要求。

答复:现场拟采用履带吊配合塔吊吊装,具备可行性,具体选型由施工单位确定。

(5)装配式图纸中宜补充典型构件拆分单元及构造大样。

答复:装配式图纸中含节点大样,预制构件平面布置图,具体深化图待图审通过后请专业PC深化单位完成,PC深化单位依据规范及设计图,需综合考虑现场安装条件进行深化。

26、给排水专业疑问汇总

(1)缺设计说明。

答复:详初步设计说明文本。

(2)应提供一期室外消防泵参数及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复核一期室外消火栓泵是否满足本工程要求及一期消防水池是否能满足本工程室外消防用水。

答复:初步设计说明文本第九章消防设计专篇已有消防参数描述。

(3)喷淋系统图喷淋泵参数与设备表喷淋泵设备参数对不上,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设备表为准。

(4)消防电梯集水坑有效容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系统图未见详细参数。

答复:消防电梯集水坑尺寸按LxBxH=2.5mx1.5mx(电梯底坑深度+1.5)m,有效水深1.0m,系统由施工图深化。

(5)三层临时库房上方为洗消间,库房性质是否能在有水房间下方。

答复:非贵重商品库房,满足规范要求。

(6)本项目未体现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应补充该部分内容。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27、暖通专业疑问汇总

(1)未见暖通扩初设计说明。

答复:详初步设计说明。

(2)未见门卫01及门卫02子项图纸。

答复:暖通无门卫内容。

(3)暖通2504070C-1N-02中轴7交轴N送风井位置阻挡送风风管路径,图纸风管路由布置不合理。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4)暖通2504070C-1N-02中轴8交轴N地下室楼梯间加压送风与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共用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开通会员可解锁*第3.3.4条要求。

答复:预留井道可分别设置,施工图深化。目前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系统的总风量。

(5)暖通2504070C-1N-13就餐区及包间均未见末端新风口。

答复:已设置新风机房及风机,由施工图深化。

(6)五层、十层1~5轴交H~M轴房间内新风机组未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六至九层相同类型房间新风机组均设置于专用机房内),应统一设计标准。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7)未见五至十层空调冷媒管及冷凝水管平面图,未见五至十层(轴1~轴5)交(轴H~轴M)区域内冷媒管井位置。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8)多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缺漏,未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开通会员可解锁*规定位置设置。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9)多处进、排风口/百叶未明确风口形式和尺寸,多处主干管风管尺寸缺失。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10)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未见楼梯间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设置有常闭式应急排烟窗。

答复:详建筑平面。

(11)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均未见泄压措施,未明确是否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1.2.5条要求。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12)排烟系统PY-W-01~03分别给哪个区域排烟使用的?只见屋面风机设备,未见末端系统。

答复:预留厂房使用。

(13)未见三层、四层排烟、排风系统末端。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14)叉车充电区是否需要设置事故通风?比如一~三层8轴交B~C轴的叉车充电区。

答复:建议补充设置。

(15)丙类研发车间有些区域采用自然排烟设施,但是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条件并不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开通会员可解锁*第4.3.4-1条的要求。比如暖通2504070C-1N-07中5~8轴交A轴的丙类研发车间,其余区域请复核。

答复:本次设计为初步设计,后期由施工图深化。

28、电气专业疑问汇总

(1)高压柜采用下进下出方式、低压柜采用下出形式,目前建筑图上未见降板等相关措施,是否为上进上出形式?

答复:配电房在地下室上方,采用下进下出。

(2)建筑图上高低压配电房地坪高度是否比室内地面低?

答复:此处与边上研发车间同高,比厂房位置低。

(3)是否有工艺相关设备需配电。

答复:暂无工艺设备。

(4)负荷计算表中有一级负荷,高压进线仅一路进线,是否有误?

答复:本项目无一级负荷,负荷计算表笔误。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内容如下:(1)4.1.10.4条款修改为“承包人须负责配合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合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2)4.1.10.8条款第22项修改为“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水箱、防雷、消防、规划、测绘、人防、市政、景观绿化、环保、电力、给排水等各项专业验收并提供各种基础数据和各种资料”;(3)4.1.10.9条款修改为“承包人应负责配合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合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4)2.3.2条款第2项修改为“本工程施工及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可能额外增加的抽水或发电机等费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及联动调试用油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5)25.3条款修改为“本工程施工及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可能额外增加的抽水或发电机等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临时用水用电及联动调试用油等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5)其他要求”中的“⑥投融资类项目(如PPP、BT等)业绩不计”删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5)其他要求”中的“④投融资类项目(如PPP、BT等)业绩不计”删除。

4、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2 项目建设规模、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建设规模、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1.5 工程内容及规模、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二、招标范围与规模2.工程规模,均修改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5180m2,其中:图书物流研发车间地上十层,建筑面积54150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1000m2;门卫1,建筑面积15m2;门卫2,建筑面积15m2”。

5、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 招标范围和内容(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1.6 工程承包范围、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二、招标范围与规模1.招标范围,均修改为“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智慧新华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的工程总承包(含设计、施工、采购),主要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单体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景观水电工程、摆设小品等)、海绵城市、基坑支护、降水、光伏发电、厨房设备、变配电工程、外线工程等工程深化设计及相应评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等;②施工范围:包含征地红线围墙、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土石方、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门卫、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精装修工程、固定家具等)、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变配电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室外景观、室外门卫、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环保降噪、绿色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相关需配合甲方要求设计施工到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等。承包人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③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6、招标文件模拟清单编制说明修改内容如下:(1)一、工程概况4.招标设计范围修改为“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单体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景观水电工程、摆设小品等)、海绵城市、基坑支护、降水、光伏发电、厨房设备、变配电工程、外线工程等工程深化设计及相应评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等,具体详发包人要求”;(2)一、工程概况5.招标施工范围修改为“包含征地红线围墙、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土石方、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门卫、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精装修工程、固定家具等)、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变配电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室外景观、室外门卫、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环保降噪、绿色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相关需配合甲方要求设计施工到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等。承包人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BIM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2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需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其他: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中标人须负责配合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合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无”。

7、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编制说明修改内容如下:(1)一、工程概况4.招标设计范围修改为“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单体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景观水电工程、摆设小品等)、海绵城市、基坑支护、降水、光伏发电、厨房设备、变配电工程、外线工程等工程深化设计及相应评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等,具体详发包人要求”;(2)一、工程概况5.招标施工范围修改为“包含征地红线围墙、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土石方、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门卫、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精装修工程、固定家具等)、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变配电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室外景观、室外门卫、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环保降噪、绿色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相关需配合甲方要求设计施工到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等。承包人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BIM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2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需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其他: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中标人须负责配合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合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无”;(3)五、报价注意事项说明第4点修改为“本工程施工及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可能额外增加的抽水或发电机等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临时用水用电及联动调试用油等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单列细项,不再另行支付”。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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