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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项目名称 |
马銮湾新城南岸滨水盐海段护岸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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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前附表-3.5.2条“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修改为:不需要。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3.2.7条删除第(2)点“承包人自行确定合法卸泥区、采砂区、采石区所导致的费用风险,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卸泥、爆破等相关施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删除第(4)点“按照《福建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三三三”施工标准化管理模式的要求,做好工地建设“三集中”、质量控制“三强化”、安全措施“三到位”等工作,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并在综合单价内体现”。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3.2.7条第(3)点修改为:工程所含材料价格应综合材料费、资源费、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评分标准”内容修改如下: 1、项目经理、企业信用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考核为...”相关描述修改为“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考核为...”。 2、项目经理、企业信用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中,“信用交通·福建网站(http://218.85.65.4:30050/gzwz)”网址修改为“信用交通·福建网站(http://220.160.53.3:30050/gzwz)”。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8 其他义务增加“2.8.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技术标准-1.2条中“26、《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修改为“26、《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29、《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29、《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31、《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1、《水运工程桩基施工规范》”、“32、《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2、《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33、《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3、《码头结构施工规范》”、“34、《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4、《船闸工程施工规范》”、“35、《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修改为“35、《船厂水工工程施工规范》”、“36、《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6、《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规范》”、删除“37、《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删除“38、《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删除“39、《格型钢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程》”、删除“40、《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 七、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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