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道路工程)-紫帽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第七标段A标段补充修改通知(一)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2-19
发布于
福建泉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道路工程)-紫帽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第七标段A标段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晋江市维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道路工程)-紫帽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第七标段A标段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3项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23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8.89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任一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502213-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42475837945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泉发改规〔2023〕5号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泉发改规〔2023〕5号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泉发改规〔2023〕5号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晋江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不适用)

c. / 。

⑦其他形式: /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应满足在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有效期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信息为准。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第4项 11.1条款 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4

11.1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入工费差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均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或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修改为:“工程保修期为:本项目保修期限为2年。保修日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修改为: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因准备该部分工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7)其他: / 。

5、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6内容

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土方运距外弃运距按5km计算,拆除废渣外弃运距按7km计算。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闽建〔2024〕9 号文执行。

问题2: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显示只包含兴茂路、兴霞一路、铁灶路共3条市政道路,施工图纸里包含兴霞二路施工图纸,兴霞二路是否包含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请明确。

回复:紫帽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第七标段划分 A、B段分期实施,本次为A标段招标,兴霞二路属于B标段,不包含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问题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6”页中评分点显示本项目涉及“危大工程清单5: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根据招标资料、施工图纸、控制价清单等了解,本项目无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建议取消该项。请明确。

回复: 本项目涉及“危大工程清单5: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情况,图纸详见边坡支护设计--高边坡防护剖面图--仰斜式挡墙1-1剖面图,图中7.5米高的片石混凝土挡土墙需要支模施工,支模高度超过5m。

问题4:

为了标书的美观性,表格样式是否可像上图那样自行填充?请明确。

回复:为避免被认为废标的情形,请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要求,同时结合标书软件进行编制。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晋江市维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9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