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下沙村农污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福建福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下沙村农污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62003

一、 澄清部分

1、 请补充发布控制价软件版。

答:本项目不提供软件控制价,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经审核后的控制价、清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自主报价。

2、 请明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中的“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如何确定。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的“二、修改部分”第2点。

二、 修改部分

1、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项目业主”由“福州市长乐区振兴一乡村发展有限公司”修改为:“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修改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