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2024-11号地块答疑文件(二)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0-24
发布于
福建泉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关于鲤2024-11号地块的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泉州城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鲤2024-11号地块(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117号),现作出答疑纪要(二)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1)第一期进度款:地下室负二层顶板浇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支付;第二期进度款:地下室顶板(±0)浇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支付;第三期至项目竣工的进度款: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的80%支付。修改为“(1)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人审核后的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完成工作量报表,发包人在接收到报告14天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14天内按当月经审定的上月实际完成合同内合格的工程量的80%给予支付。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7) 农民工工资:删除“农民工工资在开工后每个月支付一次,承包人在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完成工程量报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发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内合格的工程量的20%的工程款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在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该款项

本答疑纪要(二)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泉州城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戴竟雄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潘才健 (签字或盖章)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